“亨利二世的伟大功绩,就是他奠定了英国习惯法的基础,后人只需在此基础上添砖加瓦。它的图案将有所变动,而外形却总是维持不变的。”
---- 丘吉尔
亨利二世1066年,一个叫威廉的法国人登陆英格兰为王,威廉来自他在法国的封地诺曼底,因此他在和的亲属所统治的英格兰时期,被称为诺曼王朝,这个王朝统治英国近百年。在王朝的晚期,卷入20年内战,最终经过权贵们的互相妥协,决定共同拥戴安茹伯爵的儿子亨利为王位继承人,史称“亨利二世”(1154~1189)。王朝从此改称安茹王朝。因为亨利二世的父亲喜欢在自己的帽子上插朵金雀花,所以安茹王朝又被称为金雀花王朝。
亨利二世的母亲是英格兰诺曼王朝国王亨利一世和苏格兰的公主的女儿,后来她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德意志)皇帝亨利五世的妻子。亨利五世死后她又嫁给了安茹伯爵若弗鲁瓦五世,两人的儿子后来成为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
虽然当上了英国人的国王,亨利二世也是不会英语,因为他从小生活在诺曼底,说的是法语和拉丁语。虽然如此,这并不影响他对国家的治理能力,在他的统治时期,恢复了对苏格兰和威尔士的统治,也征服了爱尔兰。他使英国的版图空前扩大,除了不列颠岛外,还占领了欧洲大陆南起比利牛斯山,北至法国大部分地区的广大疆域。
在11世纪之前欧洲的国王通常不是领土的统治者。像威廉在对英国的征服中,他把所掠夺的土地都分给了为他征战的骑士,当然威廉自己也拥有的领地最多,占有全国总面积的七分之一吧。那时的国王更像是封建秩序伙伴中的老大。像威廉一世和亨利一世那样的国王,会花大部分时间去查看国土各部分。封臣都在各自领地,国王通过旅途宣告王权与他们保持联系。每个封国都有各自的法律,他们被称为领主法。国王有国王的法庭,是上诉法庭。若有人不满意领主法庭或庄园法庭的判罚,可上诉到国王法庭。第一个全国的官僚机构就是由国王法庭所建立的,国王法庭也是国王收入的主要来源。国王命令编撰了惯例规则,建立先例系统,培养熟悉法律的专家,再被制定为法官,派往全国。中世纪时,早期国家的创建涉及法律制度和财政制度,而不是军事制度。在亨利二世统治时期,他在司法上又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他制定的《普通法》(也称习惯法)为未来英国的宪法奠定了基础。《普通法》由英格兰各大贵族所组成的国王法庭议定,并由王室法庭颁布,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亨利二世还颁布了第一个城市宪章,城市中的居民可以根据城市宪章所宣布的宪法性原则反抗他们的城市统治者。亨利二世还下令推行陪审团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今,成为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制度的核心,体现了“法律来源与人民”的原则。
亨利二世为了减少对地方领主的军事依赖,建立了常备军。军队由国王亲帅,领主们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免役金~盾牌钱即可免除兵役。这样的结果是增加了王权的同时,也使骑士们摆脱了一定的军事义务,使他们有时间和精力去从事工商业和其它生产,这些人后来逐渐演变成新兴的资产阶级,为日后的资产阶级注入了重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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