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文章系列
一、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存在法定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过失性辞退的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过失性辞退的程序
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过失性辞退的后果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过失性辞退的实践操作
(一)基本程序
1、掌握过失性辞退的证据。
2、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3、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将辞退通知送达劳动者本人。
(二)不同情形下的注意事项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提供证据。
(1)拟定明确、具体的、具有可量化性的岗位职责标准,并由应聘者签字确认或在劳动合同中拟定相应条款。
(2)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和考核流程。
(3)注重过程考核、事中考核。
2、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辞退
(1)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单位规章制度。
简单说规章制度需要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公布与众。具体内容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文。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须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注意是严重违反)。
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4)判处缓刑的。
不能认定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2)仅被刑事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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