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孩子这种无知、天生的自私会变为罪呢?换句话说,孩子什么时候应当受到责备?直到他们能完全使用自己的道德能力,我们才能判断出他们的行为是出于无知,还是出于罪。
随着孩子理性和道德能力的发展,他们渐渐明白许多道理,并越来越具有责任感。换句话说,只有当孩子道德上的感知能力得到发展,才能负起责任。每个孩子都要面对自己的那棵“分别善恶的树”。①事实上,不单是亚当和夏娃,我们每个人(除了耶稣)都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我们都违背了上帝的善恶标准,结果都被定了罪。
上帝不会对一个还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小孩子定罪。可是,我们通常认为,孩子10到12岁才进入青春期,实际上却是贯穿于2到14岁。这一时期,随着道德意识的发展,孩子的责任感也在逐渐增强。当一个孩子做了违背常理的事,他的感知和认知能力还不完全,但会产生负疚感。有负疚感是一个分水岭,表明此时的孩子明白什么叫罪了。负疚感的出现是一个晴雨表,表明孩子在道德上已经有所突破。
尽管孩子有时会有负疚感,但还不能承担罪所带来的后果。等到情感发展趋于完善,孩子才能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任。正如一个未完工的钟表虽然也能运转,但却不能正常使用,要等到每一个零件都安装完成,才能准确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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