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阳明镇政府8月11日所发文件8月10上午,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的一位家长朱明建向和平县法制局邮寄了一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信》,他认为和平县阳明镇政府8月8日所发的一份要求流动儿童入学必须持计生证明的《通知》缺乏法律依据,并且与广东省教育厅和卫计委的规定相悖。8月11日,阳明镇政府发出一份新的“红头文件”,内容为:
8月8日下发了关于《计生入学证明》的通知,现声明作废。
流动儿童入学须计生证明,并无法律依据
8月8日,阳明镇人民政府向阳明镇第一小学至第七小学发出一份通知,其中规定,“户籍不在阳明镇的新生入学必须持《计生入学证明》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该《通知》称依据的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但是经查阅这三份文件,其中并无将计生证明作为入学的前置条件的规定。
图2:阳明镇政府8月8日所发文件其实早在2013年,广东省教育厅就在《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开学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不能提供其父母计划生育证件等为由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14年,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卫计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函〔2014〕74号),规定将学生家庭计划生育状况与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注册挂钩的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要求各地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质疑《通知》合法性,建议法制局启动审查程序
作为一位父亲,阳明镇居民朱明建认为这一《通知》严重侵犯了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
朱明建了解到,县政府的法制局是负责审查县里面各行政机关所发文件的合法性的机构。因此,他撰写了一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信》,邮寄到法制局,希望能够纠正阳明镇政府的错误做法。
图3:邮寄单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
根据EMS运单查询结果,和平县法制局于8月11日签收了建议信。而当天,该红头文件就被镇政府发文废止了。
自此,计生与入学脱钩,终于在阳明镇得到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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