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代扣劳动者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把工资全额支付给劳动者,而是扣除了其中的一部分后,再支付剩余部分。一般来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法律特别规定了在以下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和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用人单位代扣抚养费、赡养费;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前三种代扣行为可以看作是用人单位配合公权机关的行为,用人单位按照法定要求代扣即可,不存在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第四种扣除行为是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利益行为,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律专门做出了限制:①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②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用人单位,劳动者,代扣工资,扣除工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明平松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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