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带妈妈给宝宝去中科大看樱花。在校门口和堂妹还有外甥女和侄女集合的。三个大人带着三个小孩。一路上看看美景,拍拍照片,好不快活。
中间出现了一个小插曲,我在二月兰里给宝宝拍照片的时候,一个女的过来拉着我的背包说我太过分,把花都踩掉了。天知道,我走的都是别人踩过的地方。我从没有主动去糟蹋一棵花。她当时义愤填膺,那表情,那话语像是我做了什么十恶不赦的事。那片花确实被人踩过,踩掉了很多。有一条一条踩出来的路。
这件事如果传到网上去,我就算是有一百张嘴都说不清楚。她说她看到我踩花了,可我踩的都是别人踩过的花,走的都是别人走过的路。我却成了那个不爱护花草树木的人。我到达那里的时候已经是那个样子了,我并不是始作俑者。她肯定觉得自己特别伟大,敢于去指责不爱护花草的人,殊不知,她冤枉了别人。
有些事,并不是眼睛看到的那个样子,就像有一次我去上厕所,进去的时候不知道是哪个人大便没有冲干净,我再次充了一下,还是没有冲干净。等我出来的时候,保洁阿姨正好进去打扫卫生,她看到之后就开始嘀咕,说什么上厕所也不充。我就白白的背了那个锅。
这次也一样,遇到这种事我们又怎么能说的清楚呢。跟她争论又有什么意思呢。就算我据理力争,有人围观,也只会觉得是我错了。
这件事让我对自身有一个思考。不可以随随便便去相信一件事情,你不是当事人,不了解真相,不要轻易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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