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就没理的官司,律师当然不愿意接了。
虽然律师无法保证每一个官司都打赢,但哪一个律师打官司都是希望打赢,而不是希望打输。胜率较高的律师,下次自然还有人会聘请。打一个输一个,自然就会无人问津。
有一些官司,律师还是接了。这又是为什么呢?总的来说,有一些官司,可以说不管怎么样的情况,律师都不愿接的,比如有违公序良俗、人伦关系、道德准则的那些诉讼,一味标新立异,只顾吸引眼球而不考虑法律和社会效果的那些诉讼,显然与法律相背离的那些诉讼,律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
好了,上面的问题还没有回答。比如那些所谓罪大恶极、恶贯满盈的被告人,还是会有律师出庭为他们进行辩护。律师为这些人打官司,的确要背负着很大的压力,尤其是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律师一定会承受非常多的指责。有人会讲律师为了出名,也有人会讲,律师只要给钱就什么都干,怎么能够为坏人说话辩护呢?实际上,这正是律师的职责所在,最后一个为被告人说话的人,有可能就是律师。在律师行业的理念里,即使一个被告人满身都是错,但他是人,就应该得到人文关怀和法律的呵护,也许在实体上,这个人没理可讲,但律师至少要维护他的程序正义。比如在他出庭受审的时候,给他一个座位,比如让他有尊严的做一个最后陈述。除了律师,没有人能维护他的这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权力,但是对于被告人个体来说,也许这是来自人间对他最后的温暖呵护。
那么,也许刑事诉讼会涉及到人的尊严与权力,那为什么很多民事案件中,很多看起来蛮不讲理的人也会有律师为他代理呢?法院有一个词叫“案结事了”,在这里可能比较好说明问题。一件事情总要解决,法律服务除了专业价值,也具有桥梁意义,法院和当事人中间,如果有律师这个中介,在对方当事人和己方当事人之间,如果有双方律师的从中斡旋,一件矛盾也许就能够很快的得到化解。人们到法院去诉讼,其实并不是为了追究胜或者负,而只是要解决问题。如果所有的律师都希望代理那些“好打的”或者充满正义的诉讼,那么,这些难缠的官司就有可能成为社会的负累。律师除了是挣代理费的人,也是社会问题的有力解决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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