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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的PK

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的PK

作者: 一笔写戈 | 来源:发表于2019-03-24 23:42 被阅读0次

            前几年赴港购买保险风靡一时,近两年随着人民币汇率逐渐企稳以及外汇管制政策的驱严,更重要的是面对保险日益增长的需求,大陆保险行业正在发生巨大的变革,香港保险保障范围广、保费便宜的优势不再有,人们对保险也逐渐回归到理性的认识。那么,双方的产品孰优孰劣,今天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也希望在大家选择的过程中能提供到一些帮助。

    保障范围

            首先来聊聊大家最关心的保障范围。一直以来,港保业务员都宣传港险的重疾保障范围比内地多,多年前的确如此,当香港重疾保险可以保100种疾病时,内地重疾险才保30多种,这种情况下港险占有明显优势。但是时至今日,内地重疾险也在日益发生变化,不仅齐头赶上了香港保险,内地甚至有超过100种重疾保障的保险。从保障的广度来看,内地和香港的差距已经越来越小,甚至可以说反超了。当然重疾险种也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有更多常规、有用的加入才会有意义。所以在重疾险种数目方面,港险对于内地保险已经失去了优势。

    从具体细节来看,港险和内地险种又有如下的一些差异:

            从疾病定义的细节来看,艾滋病在内地的重疾险中一律不赔,但港险可以理赔因为输血感染的艾滋病;甲状腺癌在香港的重疾险中属于早期轻症赔付20%,后续重疾继续保障,而甲状腺癌在内地保险中则是归属于重症赔偿,全额赔付。

            原位癌,在内地保险轻症范围中,任何部位的癌症都包括,但是港险很多局限在人体的某些部位,也就是说在港险中只有部分原位癌可以得到理赔。香港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以下8种原位癌可以赔偿投保额的20%。女性6种原位癌(乳房、子宫颈、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男性2种原位癌(睾丸、前列腺)。

           轻症额外赔付:香港保诚的保险是不理赔的,而香港友邦是做了分期的,如果赔付了20%。后期大病最多赔付80%,这就相当于轻症重疾共用保额。内地保险,则是直接另外赔付20%的保额,不占用重疾的额度。这点内地占优势。

            附加豁免:和内地重疾险相比,目前港险还没有附加险选项,即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险的保障利益是:在投保人因轻症、重疾、全残、身故四种状况发生,则整单保费均豁免,视同已缴保费,保障利益持续有效。即为通常提及的夫妻互保,父母为孩子投保的保障承诺。目前,香港的重疾险均无法做到(轻症、重疾、全残、身故)四项责任的夫妻互保及父母给孩子投保的豁免保费。

    法律保障

            “内地人在香港购买保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这句话正确的意思是内地人购买香港保险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障,但还是会受到香港法律保护的。其前提是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保险是合法合规的。早在2010年,广东省保监局就做出明确表示:如果内地投保人自行出境,并自愿购买香港保险,那么这些保单就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险,一定要在香港签约,完成验证服务,缴交首期保费,受到香港法律的保护。而有的香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到内地销售、签单,并通过伪造入境记录让保单生效,这种属于违法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在很多香港保险的宣传中,都会提到香港保险公司采取的“严核保,宽理赔的”经营理念,理赔更容易。在这一点上,就要清楚香港的“最高诚信原则”,意味着在香港买保险时你所说的,保险公司都信。但日后理赔时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你不诚信,那就会拒赔。这一点和内地是有很大区别的。买过寿险、重疾险、医疗险的都知道,在内地买保险时要填写一个和健康相关的告知,保险公司会问一串关于健康的问题。在内地,施行的是“如实告知原则”,保险公司问你什么你就回答什么,没问你的,即便有问题,你也可以不用回答。但是在香港买保险,也会有问询,但问询的问题是非常开放式的,比如“在过去五年内,你曾否遭遇意外或疾病,而没有在上述提及?”这类问询,就是说凡是投保人已知或应当知道的重要事实均应告诉保险公司。

            某内地投保人于2001年在香港投保了重疾险,在2012年确诊肺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调查时,发现投保人在1990-1993年有过静脉注射案例未向保险公司进行告知,保险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对于承保有重大影响,最终拒赔并退还投保人保费4.2万元港币。

            也许很多人觉得,不就是打个点滴吗,有那么严重吗?是的,香港对于投保前告知是很看重商业诚信的,对香港“最高诚信原则”的正确理解非常重要。

            正是由于很多内地居民对香港法律不熟悉,遇到理赔事项走司法程序就更麻烦。这也是近两年很多关于港险的理赔纠纷搁置不前,让客户比较苦恼的原因。

    理赔服务

            目前内地和香港的理赔时效都很高,但也有些差异,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内地人赴港买港保,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只受香港法律保费。这点在法律保障方面有提到。所以如果涉及到理赔纠纷,可以先向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申请,如果协调无果,则须在香港找律师打官司,香港地区的律师费用高昂,若陷入持久的纠纷或诉讼状态,花费可能会比较惊人,需要投保人承担经济费用和时间损失。其次,购买香港医疗险的需要注意,如果在内地就医,一定要在香港保险规定的内地医院才能理赔,否则范围之外就需要自费了。第三点,理赔时部分涉及到大金额,是有外汇限制的,会影响到时效和使用。

            除了以上三点,还有一点是必须提到的“不可抗辩条款”。所谓不可抗辩条款即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或解除。

            香港和内地的“不可抗辩条款”,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受到“欺诈”的限制。根据内地保险法的规定,因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成立两年后的保险合同仍然不得解除,而香港保险法上对于存在“欺诈”情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免除“不可抗辩条款”的限制。举个例子,某某在知道自己得了xx疾病情况下,在内地买了一份重疾保险,带病投保,熬过了俩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虽然无奈,但是法律规章“不可抗辩条款”,还是得向某某赔付。而在香港,投保人明知自己抽烟,却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抽烟的事实,那么香港保险公司在发现投保人隐瞒不报之后,就可以直接拒赔。

            因为两地文化、法律的差异,在哪里投保还需要自己斟酌和谨慎。毕竟买保险是为了减少麻烦,而不是让一个麻烦变得更麻烦。

            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孰好孰坏,就像张爱玲笔下的红玫瑰和白玫瑰。没有十全十美的保险,满足自己需求,对自己有用的就是最好的。无论最后决定在哪里购买,找个专业的代理人,为自己进行量身配置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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