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太热了,我猜太阳肯定挂得很高,虽然我并没有看到。但是外面实在是太亮了,而且很燥热。所以我根本就不会让自己离开自己的卧室,我选择待在家里,开着落地扇,外放音箱,放着我喜欢的古风音乐,我特别喜欢我家的小爱音响,叫她放什么歌,她就播放什么歌。你不知道,开着落地扇,吹出一阵阵凉风,听着古风音乐,看着这本书,是多么的惬意。外面很闷热,偶尔伴着一些声音,有树上鸟叫声,听声音不知道是什么鸟,反正是鸟儿;也有自行车发出的清脆的铃声;还有一些不知道是什么声音的声音。反正,心很踏实,很安静,虽然有风扇的声音,还有音箱放歌的声音,还是我翻书的声音,但就是觉得很安静。
我看其他的书,只要专注一下,一天几个小时就可以看完。可能要看我够不够专注吧。这本书,我个人觉得我看得很慢特别慢,无法当成快餐书来看,是无法很快看完的。我应当是想这样如此正经的书看得还是少了。要不然也不会消化得如此慢。当然因为书的内容比较严肃也比较正经,就是我们常说的外国文学书。本来就是翻译过的作品,文字上读下来也是有点儿怪怪的感觉,但是习惯了也还好。这本书分为第一部和第二部,我才读完第一部,我感觉我有些想说的,所以想写下。文字和灵感是突然间的,不是说来就来的,你知道的。我刚开始读的时候,老实说并不能很快地吸引我读下去,我可能一天第一章,不是我不识字,是要完完全全理解它的文字带来的东西没那么简单。后来我也不逼着自己每天一定要看多少,有的时候看一章,有的时候看两章,还有的时候完全不看。慢慢看慢慢理解,也会慢慢的渐入佳境。
翻开的第一页,其实还是蛮有意思的。它是一个追根溯源的问题,所以它会让你想看下去,到底杰姆的胳膊肘到底是怎么受伤的?下面说到了时间和人物,我就要一点点去看,看到离这个时间这个人物越来越近,我就会有一种呼出一口气,原来如此,真相大白的感觉。书中以小女孩斯库特的第一人称来讲述的。这本书的名字叫杀死一只知更鸟,但是知更鸟这三个字只在第一部的第十章出现了。杰姆在用气枪学射击,他的父亲阿蒂克斯并没有教他。但是他的杰克叔叔教了他基本的要领。他父亲跟他说了一句话:你射多少蓝鸟都没有关系,但要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我看到这儿的时候,以为他父亲并不会用枪。后面我才知道他父亲居然是年轻时候这个镇子里的最厉害的神枪手,他还有一个称号叫“弹无虚发”。后面的一个事情是,才二月份,哈里·约翰逊先生家的狗疯了,而且它一直朝着杰姆和斯科特家的方向慢慢靠近,后来他们的父亲阿蒂克斯回来了,还带着一个警长先生。但是当阿蒂克斯让他开枪射击这条疯狗时,他居然把步枪给了阿蒂克斯,他说他怕误伤其他人。疯狗越靠越近,阿蒂克斯,动作很快,猛地扣动扳机,枪响了,那疯狗先是跳起来,然后倒下下去。杰姆看呆了,因为他以为他父亲根本不会用枪。这一段其实还有很多小细节,杰姆父亲很厉害,但是他不会让他们的孩子知道他们的父亲都多么厉害,他宁愿他们可以简单宽容地生活。他不想教他儿子学枪,但是他知道是无法阻止的,但是他希望他不要射击知更鸟,宁愿他射击易拉罐。但是他会在孩子们受到疯狗的威胁时,毫不犹豫,非常果断快速地射击了疯狗。他已经三十多年没有碰到枪了,依旧宝刀未老,依旧是当年那个“神枪手”。之所以,不再碰抢了,是因为他太神了,命中率太准了,每次射猎的时候都是百发百中,偶尔浪费了有一只猎物没射到,他叹气说浪费了子弹。但是,后来他觉得以为自己太准了,所以对那些鸽子鸟儿很不公平,所以他不再这样了,除非是万不得已的时候,就像杰姆和斯科特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他才会再次拿起枪。有一个细节就是他开枪之前,把眼镜扔地上去了,疯狗倒下后,他捡起眼镜,用脚后跟把破碎的镜片全部碾碎,才离开了。我觉得阿蒂克斯太善良了,他应该是担心有人会被碎片伤害到。
我前面的时候,就很喜欢他们的父亲了,因为他们的母亲早早的离开了。而且阿蒂克斯也没有再娶妻,自己带着杰姆和斯科特。我觉得杰姆和斯科特也成长得特别好。虽然斯科特他们都很调皮,不断的给阿蒂克斯惹祸。但是他总会耐心地听他们的解释。每当杰姆和斯科特打架或者吵架的时候,他不会直接呵斥他们,也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会听他们的理由。因为他懂孩子。书的第一页有一句话:律师,我以为,也曾经是孩子。我觉得曾经的阿蒂克斯应该也是也如现在的杰姆和斯科特一样,爱玩爱闹,爱捉弄人,爱生气爱打架,个性分明,也会害怕。遇到对自己不公平的事也会据理力争,拼命反驳。也会对任何事物充满好奇心,也会很喜欢一些人,也会很讨厌一些人。也会爱上一些事物。阿蒂克斯就是律师,而且他是一个非常善良非常正义的律师。文中提到,杰姆和斯科特常常听到一些关于他们父亲的说法,说他们父亲给黑鬼打官司。(黑鬼指美国黑人)而因为这个,他们经常被同学被被杜博斯太太取笑。他们虽然不太理解给黑鬼打官司是什么意思,但是他们通过说话人的语气和神态,知道这是不怀好意的语言。斯科特因此还与同学打过架。但是阿蒂克斯每次都会告诉他们,要抬起头,放下拳头。不管别人对你说什么,都不要发火。试着用头脑去抗争。我知道这还是太不现实了,因为在现实中,我们很容易会和别人争吵,甚至打架。因为我们实在听不得让自己觉得不舒服的话,我们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或者是被打扰,被欺负了。我们不会随随便便去伤害别人,但也不会轻易让别人伤害带自己。我们会报复会适当做出反击,一开始可能只是不轻不重的语言提醒,情况糟糕的事情就是你打我一下,我还你一拳。阿蒂克斯的话,是想告诉我们,每当觉得自己被欺负了时,如果觉得可以去原谅别人,可以对别人宽容,那就可以原谅和宽容,尽量要宽容一些。如果,实在忍受不了,也要学会反抗,只不过有的时候需要用头脑来思考。
我喜欢阿蒂克斯教育子女的方法,他从来不要求杰姆和斯库特一定要成为怎样的一个人。他对斯库特的穿衣搭配没有要求,不会要求她只穿裙子,只做淑女。斯库特不仅穿衣服像男孩子,而且行为举止也很像男孩子,性格比较强硬,而且不服输,别人打她,她就要打回去。后来在父亲的教育下,学会去永更加正确的方式去回应对方。我真的很喜欢阿蒂克斯,他不抽烟不喝酒,不玩扑克不打猎,只坐在客厅里读书看报,而且善良宽容,理解孩子懂孩子,因为自己曾经就是孩子。可是很多父母都忘记了,自己曾经也是个孩子啊。他们都太绝对,以为自己说的话最具权威。永远站在父母角度,说我们只是孩子。却忘了自己曾经也是孩子。这让我想起了小王子,小王子里提到了父母不会从孩子的角度看问题,他们只会从自己做为父母作为大人的角度来看问题。这其实对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阿蒂克斯特别绅士,他会赞美又老又丑的还说他是给黑鬼打官司的杜博斯太太。就算别人始终对你恶语相向,你也要学会宽容对待她,可能她就是一个很可怜的人,她需要用这种方式来让自己继续活下去。阿蒂克斯对杰姆和斯库特说她太老了又生着病,所以不管她说什么,都不要生气,说这些话的人其实很可怜。但是你只知道她说了你不喜欢听的话,但是她却是阿蒂克斯认为最应该的人。因为她需要靠服用吗啡来缓解疼痛,但是她很倔强,宁愿就这么痛着,也要戒掉吗啡,因为她想干干净净地死掉,不欠任何人,不依赖任何东西。她成功了,她做到了,她就像一朵洁白晶莹的山茶花,语言刻薄,但又极其倔强,非常勇敢。我很喜欢这段话,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会赢,但有时也会。
我不要带着偏见去看人,虽然有时候很难真的做到,但要试着去做。因为你看到听到的可能不是事实。就像怪人拉德利一样,传言说他很可怕很脏很吓人,但是他会给你偷偷送吃的或者是其他东西,他会在莫迪小姐家发火灾时,偷偷出来给斯库特搭了一条毯子。你看他多善良,多可爱啊,却因为种族歧视,而忽视了他的善良。这本书太多金句了,我文学有限,我很喜欢,所以就直接抄下来了。比如:心智正常的人从不会恃才而骄。这是莫迪小姐来容易我最喜欢的阿蒂克斯。我认为他就是这样的人,明明你们明智那么全能,但是从不会骄傲。还有这段话,斯库特问他父亲是不是真的爱黑人,他的回答我也很喜欢。他说:“我当然爱,我尽我所能去爱每一个人……有时我也很为难—宝贝,如果别人认为那是个下贱的称呼并用来骂你,对你来说永远构不成侮辱。它只能显示那个人有多可怜,它不能伤害你。我太爱这段话了。嗯,那些试图想从语言上战胜你打败你的人,其实是个可怜人。
我很喜欢阿蒂克斯他们家的称呼方式,我就说为什么明明是父子父女关系,为什么他们不喊他为爸爸,而且直接喊他的名字阿蒂克斯。而这一称呼在别人眼里,是觉得阿蒂克斯没有教育好他们,而他们也没有教养。我恰恰很喜欢阿蒂克斯的独特教育方法。这种没有那么严肃,但很和谐相处方式,我觉得没什么不好。但是,这种相处方式,我目前也是在外国文学里看到过。在中国,爸爸还是要叫爸爸,直接喊名字好像听起来没有上下长辈之别。面前,这点儿在我们大中国还是没有如此开放。国家与国家的区别,传统不一样。或者你可以尝试用名字喊一下你的爸爸妈妈,看他们是会赏你一巴掌还是骂你没有长辈大小之分。
这这本书里,还有一段我也很喜欢。就是当斯库特问她叔叔问题时,他叔叔觉得这个问题现在告诉她并不合适,所以就找了一个与这个问题不沾边的回答。后来,阿蒂克斯对他说:“当一个孩子问你问题时,看在上帝份上,你要好好回答它。千万不要编故事。孩子虽然是孩子,可他们能比成人更快地发现你在回避,而这种回避只会把他们弄糊涂了。” 不要以为孩子还小,随便找什么理由糊弄过去就行了。对待孩子你不能骗他,也不能不把他的问题当回事,不要回避他的问题,也不要随便回复。要知道父母大人的回答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的。有的时候大人的话可能就是他们做某件事的参考。所以不能随便应付,要认真对待。
这本书要消化的语言太多了。比如说只有当你特别生气特别气愤的时候才可以用一些“该死”、“见鬼”的字眼。把它们翻译为我们博大精深的汉语文化就是那些粗话或者是脏话。确实,有些时候,我们的确会说一些脏话来表达当下的遭遇和心情。人都需要释放一下自己的情绪,说些脏话没什么,只要不要张口就来就行。还有斯科特的姑姑觉得她总是穿背带裤不穿裙子,说她做不了淑女。谁说一定要穿裙子就是淑女了,况且咱们可爱的斯库特才没有想当什么淑女呢。还说她应该成为她父亲孤独生活中的一缕阳光,就应该穿裙子,戴珍珠项链,玩小茶具。她回答说自己穿裤子一样可以成为阳光。而她父亲说让她去玩儿,像男孩子一样去玩儿,不在乎她的装束。说实话,我第二个喜欢的人就是斯库特。杰姆和斯库特都好优秀好懂事,虽然也会有自己的脾气,会争强好胜,还是会给阿蒂克斯惹祸制造麻烦。可不也一边闯祸一边成长呢。我喜欢她大大咧咧直爽像男孩子一样的性格,不会可以去约束自己。当然,她之所以表现得想男孩子,也是不想自己显得小柔弱,显得处处都需要男孩子的保护。她自己说她如果和迪儿结婚了,她会去照顾迪儿的。孩子的性格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父母的教育,跟父母跟家庭有关系。
反正,我才看完了第一部,就觉得其实有蛮多想说的。信息量很大,我很难全部消化。看书这个东西,也是当下感受,可能明天你来问我这本书里讲了什么内容,我可能就没有今天熟悉了。你过几天再问我,我可能完全忘记了,连主角名字叫什么都会忘记。外国名字本来就不好记住。另外,我觉得这本翻译版本,我是越看越喜欢。翻译的人很专业,可以让你理解它,又不会完全把它原来的文化给抹掉。这本来就是美国文化,一些语言一些习惯,自然不能完全改变。所以,我刚开始读的时候觉得有点儿怪,不是很习惯,后来慢慢就适应了。语言的力量很大。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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