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昨日的话题,昨天下班回家,在经过出广园快速路还两个站就是下快速路时,与前车发生了追尾。当时心想,“完了,我追尾,我要负全责了”。车停在路中间,下班高峰期,造成一定的拥堵,还有就是与同学约好的聚会也没法去了,心里郁闷至极。事故发生后,居然没有在车后放置警示三角架,是经路过和好心的师傅提醒后才放置的,因是第一次处理这种事,没有正确处置事情的经验,不过辛好没有发生二次事故,感谢路过的朋友的好心提醒。
因感觉是自己的责任,应该是需要赔偿的,在未报警的情况下,联系了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在电话接通过程中,勘察员询问事件发生经过时,感觉到不应该是我的全责,让我先报警,同时提醒让我们撤离高速路。此时心理想,不是全责,还好还好。
接下来拨打的122报警电话,与交警报告详细的发生经过:前方车辆在快速路是以较低的速度行使并且车身开始往右,并没有转向灯,因靠的越来越近,我带刹车,让车速降下来,但未停下来。大概一秒左右,感觉前方车在加速,我松开刹车,但前车加速了一会,又减速了,因两车靠行很近了,虽然我再次刹车,但还是与前车相撞了。我车在最左车道,对方车在虚线上。因是低速撞上,两车都能正常行使开,122交警提示我们将现场拍照后,将车开出高速路,并等候电话回复。
两车开出高速路后,附近的交警中队来电了,将经过说了一遍,交警听完判定:因对方在变道,对方全责,此时心里就放心一些,刚好我车相撞部分,已有部分损伤,自己还可以省一部分维修费。之后就是对方报保险,及到交警中队办理手续。
通过此次事故,有以下感触:
1. 需要学习交通法规,熟悉各种事故的责任判定;
2.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在车后放置警示三角架并打开双闪,在安全情况下拍照下现场照片后撤离现场;
3. 开车要专心与小心,此次虽不我的责任,但必竟是我撞上了对方;
4.感谢好心人的提示,路过的司机朋友、保险公司勘察员、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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