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S主要基本假设为:
1、着重于辨识受督者的合作行为,并催化督导者与受督者的平权合作关系。故,没有所谓抗拒的受督者。
2、将受督者视为自己问题的专家。
3、相信受督者是有能力及资源为自己设定具体清楚的督导目标。
4、协助受督者进步的路径与方式,是通过强调受督者的优势而非缺点达成,故会积极寻找与开发受读者的例外经验。
5、改变的产生不一定要通过对问题的深究而来;反而,积极探问受督者及当事人的优势、改变与进展才是最重要的工作。
6、强调没有绝对的正确的视框,所以督导过程中督导者会好奇地开发各种可能性,但督导的方向是以可能性高且可改变的方向为主。
7、相信改变是无可避免且一直在发生的,任何的小改变都是有意义的,极速的改变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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