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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社群谈一场自由恋爱

在互联网社群谈一场自由恋爱

作者: 幸福善享会 | 来源:发表于2017-09-11 16:15 被阅读0次

    善心善业善享,安全健康生态。

    大家好!我是老耕。

    今天的题目是“在互联网社群谈一场自由的恋爱”,也是幸福善享会改版后的第二次课程,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参与。

    我们致力于创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线上商业社群,以推动善的商业文化为宗旨,以追求安全、健康、生态的产品为目标,以互联网为桥梁和纽带,把大家连接在一起,共同打造一个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型的互联网社群商业模式,告别陈旧没落的传统商业时代。

    我想给大家做个比喻,商品和消费者的关系就像是一场恋爱。

    在传统商业模式中,商品要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并最后达成联姻,也就是最后实现消费者购买商品完成消费,中间需要通过多个层级的中间商,包括代理商、经销商、多层级的批发商,最后是零售商,转手多次,饶了好大一圈,走了很长的一段路程,才能到达消费者手里。

    消费者想要了解商品的有关信息,除了通过商品本身自带的商标、品名、配料、功效、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极其有限的内容外,就只能通过店家的口头介绍和商家发布的广告等宣传推广信息中获得。

    这些代理、经销、批发、零售等中间商和广告发布媒体,就像传统婚恋中的媒人,把商品和有关商品的信息带到消费者的面前。

    在这样的传统模式中,商品和消费者之间隔着一段曲折遥远的距离,而且由于信息传播的间接性,使得消费者与商品之间仿佛隔着一层厚厚的纱障,朦朦胧胧很不清晰。由此便造成了传统商业的各种弊端。

    首先,商品从厂家生产出来之后、到消费者购买之前,必须经历一个被中间商层层加价的过程。由于销售渠道的独占性和稀缺性,这些中间商往往占据着商业闭环中的优势地位,形成所谓的“渠道为王”的局面,使得他们在与生产厂家的商业合作中,占据强势的议价能力,除了厂家往往要屈服于他们,不得分利给他们不降低自己的利润空间外,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处于销售末端、最最弱势的广大消费者了,他们必须为这些中间商们的加价部分埋单,还要为生产厂家承担大量的媒体广告投放费用。例如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太阳神、三株等保健品和秦池白酒的广告大战,这些企业一年的广告费投入动辄几个亿。其结果就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所支付的代价,远远高出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是商品出厂价的数倍甚至数十数百倍之多。

    这实在是一种反人类的现象。

    更可怕的是,由于传统商业中商品流通模式和信息传播模式的特点,也给一些不法、不良商家,提供了制假造假、生产伪劣甚至有毒有害商品的便利条件。

    我先说个小时候听过的故事,说古代有个富家子因为是个瘸子,到了娶妻年纪却迟迟没有成家。为了尽快成亲,他给了媒婆大把的银子,要她去邻村为他说媒。媒婆得了银子,到女方家说尽男方的好话,不久就到了登门相亲的日子。她跟富家子密谋,决定要帮他隐瞒瘸腿的残疾,蒙骗女方亲友。当她陪着富家子到达女方家时,男方陪同的人从袖口里偷偷放出一把蟑螂,当蟑螂四散逃走时,富家子趁机假装追打蟑螂,一瘸一颠地来到自己的座位前安安然坐下。此时,躲在门帘后的待嫁女子果然没有发现他的瘸腿毛病。媒婆最后果然做成了这桩婚事。

    大家知道,古代的婚姻是在媒人的穿针引线下做成的,而且,很多不幸的婚姻,也在媒婆的巧舌如簧下被“做”成了。为什么那些明显不般配的婚姻却能瞒天过海硬被拉郎配呢?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传统婚姻中的青年男女没有正常的途径可以相互了解,只能听信媒人的传话和介绍,获得对方只鳞片爪的信息。只能在媒人安排的场景中相亲,得到极其肤浅的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人很可能夸大某一方的优点或刻意隐瞒其缺点,用欺骗的手段赢取对方的好感和信任。

    由这个故事联想到我们讲的传统商业模式,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它的弊端。由于各级中间环节和广告发布媒体充当了相当于传统婚姻中的媒人作用,输送商品、传播信息,成了商业闭环中的获利者或分利者,与生产厂家结成利益联盟,共同谋取消费者口袋里面的钱财。在这期间,我们不知道有多少瞒天过海、坑蒙拐骗的故事在发生,有多少假冒伪劣产品靠虚假广告开路,靠中间商们的推销贩卖,最终骗走了消费者的钱财,还戕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甚至夺走了他们的性命。这样的案例我在上一次的课程中讲到了很多,有兴趣的可以回头去听听。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革,消费者不再依赖有限的传统媒体广告,被动地接受经过精心包装和润色的商品信息,他们借助百度等平台主动获取相关信息,上淘宝买东西时,往往先看评论了解了商家的资质信誉后再下单。每个人既是信息搜索者、接收者,同时也是信息发布者,在随时接受他人的商品体验信息的同时,也发布自已的商品体验感受。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形成一个庞大的商品信息资讯网,再也没有哪家媒体能轻易左右消费者的判断。所有商品都暴露在全体消费者的舆论监督之下。商品的任何瑕疵或商家的欺诈行为,都可能很快被浩如烟海的互联网媒体曝光秒杀。所以我说,传统商业模式中由中间商和广告媒体构成的“媒人”阵线正在瓦解,商品与消费者之间的隔离屏障正在被拆除。不法不良商家们再也不能躲着消费者,遮遮掩掩、偷偷摸摸做着坑蒙拐骗的肮脏勾当了。

    随着QQ、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兴起,人们依照不同的兴趣爱好和信仰理念,组成了各种各样的线上商业社群,他们聚集在一起,展开各种线上线下社群交流活动,把出于共同兴趣爱好的交往,和商业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现代互联网商业模式,让商品带上人文的温度,感染社群的亲情和友情。

    更重要的是,在这里,商品和群友的关系,不再是冷冰冰的买卖关系,不再是赤裸裸的价值交换关系,不再是经媒人撮合的传统婚恋关系。而是在共同价值理念的聚合中、在敞开心扉的交往中、在知己知彼的信任中结成的联姻,是一场基于互联网大场景中的自由恋爱。

    还有,在这里,没有了中间商赚差价,呵呵,这句话说出来好像是某句广告语,但是不要紧,在社群里,商品直接和群友见面,没有层层叠叠的中间商加价获利,也不需要支付巨额的媒体广告费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做到货真价实。商品价格可以最大限度地接近商品的出厂价,也就是说,在这里,商品价格是最接近它的实际使用价值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这里,消费者——也就是群友,对于商品来说,不再是旁观者或局外人,他们不仅可以全方位地认知、体验商品,甚至,这里出现的商品,还可能是由群友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理想理念,自己研发、自己出资、自己加工或委托定制的个性化专属产品。商品和消费者之间在这里已经融为一个整体,你中有我我只有你,这种充满人文关怀和个性色彩的商业文明,是前互联网时代传统商业中所不可能实现的。

    如果概括一下,互联网社群商业模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营销推广”变成“认知参与”

    在传统商业模式中,商家总是借助媒体广告,想方设法、花言巧语、不遗余力地推销自己的产品,而且是单方面的自说自话,基本上不容分说,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互联网社群商业模式就不是这样的,它力求通过交互性的社群自媒体,如微信群、QQ群、论坛等,在群友的主动参与下,营造一种开放的商品信息认知环境,并通过线下体验活动,让群友亲身感受商品的各种特点和价值,形成完整的认知,最后才决定是否实际购买使用产品。

    第二、“B2C”变成“C2B”

    “B2C”(Business to Consumer,即企业到消费者)是传统商业模式中“商家”对“顾客”的一种供需关系,它呈现出来的特点是,生产者生产什么产品、什么时候生产、生产多少数量、满足哪些人的需求,是企业说了算的。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生产什么,消费者就只能购买什么,企业定的价格,消费者就只能如数支付。消费者基本处于被策划、被营销、被定价、被满足的状况。

    “C2B”则是互联网社群商业时代的全新供需关系,是一种先有消费者需求产生而后有企业生产,即先有消费者提出需求,后有生产企业按需求组织生产的模式。通常情况为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定制产品、价格和数量,或主动参与产品设计、生产和定价中来,彰显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C2B”的核心特点,就是以消费者为中心,消费者当家做主。

    当然,目前社群商业还处于成长初级阶段,社群商品还主要由社群运营者,根据社群的特点,选定和社群价值理念相符的产品。待进入社群成熟阶段,当群友们以群为家,把社群当作彰显个性和理念的精神家园时,那是的社群商品,将更多的带有社群成员自身的追求和理想的元素,更能体现群友们共通的性格意志。

    第三、“利益竞争”变成 “伦理竞争”

    这个特点是基于上述两个特点产生的。过去的商家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主要精力都用在如何降低商品生产成本,增加商品使用功能。如果正规、合法的努力不能奏效,或者为了满足对利润最大化的贪婪需求,不法不良商家就会动起歪脑子,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掺假造假。2008年爆发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时的“三鹿奶粉”为了抢占农村奶粉市场,推出18元一袋的低价奶粉。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又能达到蛋白质含量要求,在奶粉中添加伪造蛋白质的三聚氰胺,制造了轰动全国的食品安全事件。最近爆出的西安地铁使用不合格电缆的事件,更是一起不顾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商品伪劣事故。

    造成诸如此类商品安全事件的原因,除了商家法律道德意识淡薄之外,还由于传统商业模式下商家与消费者的特殊关系。前面说过,传统商业模式中,企业和顾客之间是隔着众多中间环节的。企业在生产营销过程中,几乎没有消费者的直接参与,更没有今天那么多具有独立视角和立场的自媒体参与监督,企业完全自行其是。只有当商家的恶行劣迹暴露出来的时候,消费者才明白自己的受骗事实。

    在互联网社群商业模式中则不容易出现这样的现象。社群群友同时也是消费者,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商品的设计、生产过程中,生产者的行为实时展现在消费者面前,并且把群友或消费者当着自己的家人来交往和服务。在这样的社群交往中,商家的道德法律意识只能不断提升和完善,否则将迅速被作为群友、粉丝的消费者所抛弃。在这里,道德和法律不再是一种口号,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论理竞争力。

    所以,我们幸福善享会开宗明义就倡导善的商业文化,倡导企业家们发善心、创善业、得善享,追求安全、健康、生态的产品理念,旨在占据互联网社群经济的道德高度,引领新型商业生态的建设。这种道德自觉的兴起,不是某个人或某群人的良心发现,而是互联网大背景下催生的道德自律意识,是未来商业的基本标配。

    关注公众号:ruyijiuye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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