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上路行驶,交强险必不可少。很多人买了交强险,知道发生保险事故时,用来赔对方车辆的,今天分享一种情况,损失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修理自己的事故车,这种情况叫做“互碰自赔”。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交强险互碰自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多车互碰,即有两辆及以上车辆发生碰撞。
2.事故的各方都有交强险且未过期。
3.事故各方只有车辆财产损失,且损失金额都不超过2000元。
4.事故各方都负有责任。
5.事故各方都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方式。
6.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
7.现场报案
以上条件如果有一项不符合,则不能采用互碰自赔的方式,只能按照一般的理赔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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