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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过分保护》

2.25《过分保护》

作者: 陈加茂 | 来源:发表于2019-02-23 16:10 被阅读13次

    《心理治疗基础》第75页。

    过分保护

    1.过分保护的表现

    父母对子女的过分保护,主要包括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包办代替;另一方面是过分的控制(限制自由)。

    2.尝试与错误是学习的一种基本形式。它比条件反射更基本,因为没有神经系统的单细胞动物也有这种学习行为。……幼童相当部分行为中的错误通常只是达不到目标,缺并无危害。如果不加限制,也不包办代替,幼童将继续实践,通过尝试与错误,使行为日臻有效。如果加以限制或制止,尤其是给与予惩罚,幼童讲不再尝试,这就阻碍了适应性行为的发展。

    3.包办代替指父母完全代替孩子做许多她们力能所及的事,同时也不注意培养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技巧,反而培养孩子的依赖心理。

    4.过分控制指父母对子女实行直接的或尽可能完全的(“全天候的”)控制。

        父母对孩子频繁的发布指示和禁令,如不许淘气,不许闹,不许跑……没完没了的指责和纠正。

        过分保护的母亲倾向于将孩子幼稚化,……

    5.过分保护的不利影响

    (1)独立生活能力差

    (2)社会化不足。社交无能

    (3)性心理不成熟。

    (4)自我中心

    (5)不负责任的行为。

    (6)两价性依赖。

    6.过分保护的根源

    施行过分保护的母亲,大多是本人基本需要未得到满足的人,因此也可以说她们多少有几分病态,对子女的过分保护只不过是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代偿。

    她们渴望从孩子那里得到爱,似乎只有孩子对她们的忠诚、驯服和一刻也不离开,才能止住她们感情上的饥渴。

    有的母亲有强烈的占有欲,除了占有,她们几乎没有其他形式的满足,而如果名利、权势等的占有似乎没有什么希望了,她们也就只好把占有的对象转移到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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