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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怒其不公 哀其不智

辱母案:怒其不公 哀其不智

作者: 周周有料 | 来源:发表于2017-03-28 16:03 被阅读0次

    辱母案背景:

    苏银霞和于欢是一对母子。苏银霞向吴学占借了135万元高利贷。她在还了184万元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欠款。为了逼债,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第二天,催债手段升级。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员将母子二人被控制在接待室,用尽各种污辱手段,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儿子于欢的面。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杜志浩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最终法院的判决为:于欢当时的人身自由虽然受到限制,也遭到了对方的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使用工具,且在派出所出警的情况下,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但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案发现场公司大门

    于欢当时的愤怒和由愤怒产生的激情杀人行为,设身处地的想想,我觉得都能感同身受。在当时环境下,11人用尽各种讨债的手段与方法,逼迫毫无反抗之力的母子二人还钱,最最不应该的是居然当着当事人儿子的面,漏出自己的下体,羞辱他的母亲,请问是可忍孰不可忍?而法院尽然觉得“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难道11人联合起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极尽羞辱,就不算伤害?就不该反抗?

    我不是一位法律工作者,虽然法律不是人情,但法律应该尽力保护所有人在任何不利于他们的环境下都不受到伤害,虽然她是欠了钱,背负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德约束和法律规定,但,为什么要债,变成了这么不堪的人格羞辱和精神摧残!

    这一系列事情发生后,为什么我们的法庭会这么死板的按照法条去宣判呢?难道所谓的正当防卫就必须是,对方先把你捅2刀,你才能还手吗?

    辱母案,我怒的是要债人的肆无忌惮,精神摧残;怒的是,法院审判的照本宣科,回避事实,判决不公!

    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源头还是在于母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找人借了高利贷。于母借了135万,在还了184万的现金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之后,还欠对方17万!高利贷,真是害人不浅!

    那为什么要去借高利贷呢,明知道是饮鸩止渴,可能没有什么好下场,却非要去做呢?我们无法理解于母当时借款的理由与情景,我只想表达的是,当时任何借款的理由,在这种结局面前都是苍白无力的,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要远离垃圾人,远离那些你无法控制的人或则事情。我哀其不智,是因为今天这个结局是于母前期谋事的不智慧导致的。

    因此从整个事情来讲,我对于欢的情况是深表同情,我能感受到他当时的处境,以及由此处境而产生的激情杀人,他是愤怒的,他做出了不理智和防卫过当的事情;但对于母,我是哀其不智,因为,她的不智,导致了一堆垃圾人,像蚂蟥一样搭上了她们一家,无休无止的吸取她们的血,最后还让自己年轻的儿子有了牢狱之灾!

    垃圾人定律,你听过吗?

    辱母案:怒气不公 哀其不智。是的,很多人说这个社会是强者的社会,是丛年社会,弱肉强食,你不是强者,就活该被欺负,活该被侮辱,并且别人的侮辱,你还不能还手!法制的健全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很多人在网上:今天是“于欢”,明天可能就是你,所以我们需要振臂高呼,为“于欢”鸣冤击鼓,是的,我们需要!但更多的时候,当我们是一个相对的弱者的时候(这个相对的弱者,指的是你在家里、在单位可能是老大,你是强者,但出了你的范围,可能你也是弱者),你可能更加需要的是如何智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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