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阿里一案,当事人无罪释放了。
叫件事 ,就会有前因后果,就会有很多细节。话语不可信,细节会错漏,视角有不同,记忆可选择。更何况网上的事情,连当事人都会记错的事,信息更不够,连自己的亲人朋友都不可全信,何况这网上的种种乱象。
因此,打着酱油的我其实根本不想听这类热点。更别提相信故事中的谁谁谁,或者扮什么卫道士来指手划脚。
然,今日看了一位大咖对此事写了篇短文,其中评语中逻辑错乱的者不计其数。背后想当然者众,以偏盖全者多。
于是觉得,我大概又该复习一下逻辑理论了。
1. 某女性近6千余的短评
“...我支持起诉这女的,不然无法无天了。...以后再出类似事件,社会大众还会像这次一样更**倾向于相信女方**么?答案肯定是:不会了“
这人说的我觉得有意思。你我都是观众,网上的东西,不是应该批判着听,绝不轻易下结论么?这敢情,警方还没判,大众先给判了 。这是什么?这也是网络暴行的一种啊。 上网必须的批判精神哪里去了?不能人云亦云啊, 妹子。
2. 某男性近万人点赞的一短评。
“...这个王某文,已经算是挺**老实**的一人,喝醉酒后,和女的在房间里又亲又抱又摸的,连避孕套都网购下单了,竟然还能悬崖勒马,掉头回家。人非**圣贤**,他真的算不错了..."
这是不是说:
- 喝醉酒后和非伴侣关系的他人行亲密行为,还算是老实?这是玷污老实人的定义吧!
- 只有圣贤才可以在醉酒后,不亲不动?或者亲了后,不继续再进一步?
用词太不讲究了。
3. 最后,我们再来探讨一下“荤段子“文化。
我发现,咱们也好,全世界也好,看事看人总容易犯预设前提的老毛病 。
前面两位的预设前提都是接受“荤段子“文化和“旁观者思维“的。
对不起,我不同意。
荤段子文化改不了么?如果没人意识到它为害之烈, 自然改不动。喜欢讲荤段子的人,接近人际关系就真的没别的好讲了吗?还是无能。何况,最喜欢讲这类故事的人,你到底想干什么?我想、如果没有女性在场的话,如果没有对这种段子害羞的人在,你再讲荤段子的时候你有那么起劲吗?说白了 ,就是不要自己的脸,也要把别人的脸臊成一脸灰。这不是欺凌又是什么?
再说旁观者的思维。在什么样的群众基础下会容易滋生盲目相信这个怪咖?一个河南人的名声不好,就逢人便讲河南人坏话,一个新疆人作恶,全体新疆人就要买单。这种简单的思维方式会出大乱子的。民智是要开启的。
我们得承认不同层面的人教育程度。见世面的程度社会经验的丰富与否都决定了在面对这种局面上的反应不同。
在北美,工作场合也好, 客户一起用餐也好 ,没有任何人敢公开讲荤段子。因为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这就属于性骚扰的范围。如果你认为一个带颜色的故事比较有趣,讲给一个女同事,很可能第二天你面临的是人力资源的约谈,或者干脆丢工作。
在高校里,Critical Thinking是必修课。我记得曾经有一节课是专门分析广告背后隐藏的肮脏逻辑的。其中有一个香车宝马的广告,金发姜女,别墅游泳池,一辆跑车,全是成功人士能占有的物件。这是真正赤裸裸的物化女性呢。
弱者对强者,有生命吗?错啦,只是物件,可被划分,可以拥有。弱者一定有性别吗?No...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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