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命与神的国
马可福音记载这样一件事。
有一个文士来,听见他们辩论,晓得耶稣回答的好,就问他说:“诫命中哪是第一要紧的呢?”耶稣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 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那文士对耶稣说:“夫子说, 神是一位,实在不错;除了他以外,再没有别的 神;并且尽心、尽智、尽力爱他,又爱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样祭祀好的多。”耶稣见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对他说:“你离 神的国不远了。”从此以后,没有人敢再问他什么。
(马可福音 12:28-34 和合本)
这段耶稣和文士的对话非常有意义,既有对摩西律法精意的经典概括,又表明人对神该有的态度,最后耶稣的话也指出了文士需要的是真正地归回。
摩西的律法是神在西奈山上所赐。神因着爱赐律法于人,叫人可以藉着律法来明白神的心意,进而更好的爱神爱人。但是,后来的以色列人却在律法上迷失,找不到出路,因为他们只高举律法的规条,却不明白律法上的精意,也不明白律法书上所预指将来要出现的那个人——主耶稣基督。世界所有人的出路唯有一条,就在这个人身上,而不是律法上;我们若只求律法,不去求赐律法的神,就是忘本逐末。路加在使徒行传中就这样总结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使徒行传 13:39 和合本)” 因此,我们看到耶稣对律法的归纳,首先爱神,其次爱人。这是从律法被赐下的初衷来看的,也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40)。
耶稣在这里还指明人对神所当有的态度,而不是对律法的态度。人对神的态度用耶稣用了几个字概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查看原文就很清楚这几个词愿意:尽心,指尽人意志;尽性指人的灵魂;尽意,指人的理智;尽力,就是尽全身力气。这几个方面如果用三视角原理来看的话,就非常整体全面,耶稣的用意就是要我们全人全然来到神面前。神才是我们的一切,律法只是服务于人的,而且律法也是堕落之人所必须的,不然人没法知道自己实际光景。律法就是显明人的罪孽深重。
还有耶稣也指明了人对别人的态度要“爱人如己”,要爱别人如同爱自己一样。这里的“人”在旧约就是指以色列的“邻舍”,到新约指主内的弟兄姐妹了。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同胞都不去爱,别说去爱外人了,也更别人说自己爱神了。约翰在一书中就如此说,“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有古卷:怎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呢)”。 (约翰一书 4:20 和合本)。至于对于那些不信的外邦人,圣经同样要我们热心行善(加2:10、彼后1:7),可能在先后次序上有差异吧。
耶稣对文士的回答表示赞许,不知道文士真知道,还是敷衍了耶稣的话。但文士的回答也说明这样一个道理:“爱神爱人”比一切献祭要好;人的动机比他的行为更强;心灵诚实比一切宗教行为要更美。
这个法利赛人的回答虽然不错,被主肯定,但应不是出于他的真心,因他原本就是为了试探耶稣而来(太22:35)。即或他头脑上明白了律法精意,但在生命里面还是没有清楚认识到耶稣基督重要性,以及需要自己跟主建立关系,所以,他跟神的国还是没有份,只能做到“跟神的国不远了”。但相比起那些律法主要者,他在认识上已是前进了一大步。
弟兄姐妹,我们因着信靠主耶稣基督,不是“跟神的国不远了”,而是进入了神的国,都是与神的国有份了。感谢主!荣耀归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