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听了秀全中学陈银老师的课《如何从平凡中提取精彩?——以〈陋室铭〉〈爱莲说〉为例进行作文选材指导》。课上,陈老师针对选材问题,指导学生修改前期习作。作品中有一句话令我印象深刻——“(雨)他来到大理石板,轻轻地踩在上面,他走过的每一个地方都有那种气息,他轻轻挥一挥手,路旁的灯火被他点燃了。”
路旁的灯火竟能被雨水点燃?真是神来之笔。据小作者的表述,他觉得词句很能反映人们“喜雨”的情绪,是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的。这句话若放在一首现代诗中,绝对妙哉!可惜,出现在记叙文里,很有可能被当成“表意不当”的句子。
果不其然,老师果然盯上了这“突兀”的描写句,建议该同学将这句话改为“昏黄的路灯经过雨水的洗刷,变得明亮起来”(未记录下原句,大致如此)。修改之后,自然表意更明朗了,也更贴合文段的中心。可那令人惊艳的“陌生化”之美,也全然消散。
于是,我忍不住思索:雨水究竟能不能“点燃”路旁的灯火?
我开始回忆,雨中的路灯究竟是什么样的?是不是应该像朱自清笔下那般,“一点点黄晕的光”?——根本无法由此联想到“燃烧”。而我读书时,极少会关注作者对“路灯”的描绘——和酣畅淋漓的故事情节与形形色色的文学人物相比,它如此渺小而普通,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呢?
于是,我只好求助于网络,去搜索相关的照片,没想到竟有惊人的发现——镜头下的路灯透过雨水和摄影镜头的双重散射,“那一点点的黄晕”几经渲染,变成了一个个明黄色的小火球,挂在金属支架的末端,摇摇欲坠。它的“火焰”是收敛的、稳定的,像沉睡的婴儿均匀地呼吸着,在静谧的雨夜里安详地“燃烧”。
雨水真的可以“点燃”路旁的灯火!
欣喜之余,我又忍不住慨叹:为什么不让学生写“雨水点燃路旁的灯火”呢?
我们常常强调“写作要基于细致的观察”,要表达“真情实感”。可当学生真的忠于内心写出不同寻常的文字,我们却要因其“过于新奇”,甚至有些“离经叛道”而否定它们。如此自然有利于准确地表达,却也不小心打击了充满奇思妙想、追求新颖的小作者们。
或许这位小作者并不清楚,在某些情况下雨夜中的路灯真的可以“燃烧”,于是他欣然接受了老师的建议。可如果他真的见过类似的场景,他怀着激动的心情,用奇妙的文学语言来形容他的所见所想,却并未得到应有的赏识,他的心情该何等失落?
当然,这节课的主要目标并非分析描写,赏析语言,我们不能要求语文老师面面俱到。我只希望我们能以欣赏的目光、更开放的心态看待孩子们天马行空的文字,鼓励他们思索佳句,语出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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