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語中用槳等撥水使船行進的動詞有叫[ko3](音 告),如“ko3船、ko3槳”。多見方言辭典中記為“划”,臺教的《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中也是記“划”,但有標註為替用字。
《康熙字典》截屏“划”撥進船也,為戶花切、胡瓜切,方音[hua5](音 華);但讀陰去聲[ko3]的古臥切,為鐮也、刈「句刂」也,都是鐮刀之意。可見“划”讀[ko3]並沒有撥、撥水使船行進的意思。
“篙”古勞切、居勞切、姑勞切,都為陰平[ko](音 高),為撐船竿或用竿頂住相對淺水溪河等底部使船行進,有名詞、動詞兩個意思;再者又《集韻》居號切,陰去[ko3],義同就是和讀陰平的[ko]意思相同。
“篙”[ko]即口語中的“竹篙”(中等粗細的竹竿)、電線篙(電線竿)……
問題來了,有人認為“篙”的行船方式是用竿頂水底部,不是撥動水;但它都是行船方式的動詞,我認為就是詞意的變化轉移,閩南就變成了撥動水面的方式。古今、各地詞意有變化、差異奇怪嗎?如“走”本為疾趨、奔跑,普通話等不也變成了徐行、慢步?再如閩南語“抴”[tshua7]本意主要為帶、引之意,如“抴「嬰仔」”本為帶嬰兒、小孩(照顧、撫育孩子);但我處也有抱孩子的意思,變出對人或動物的抱持。如“抴bei7振動。”(抱不動);“疼隻狗,tiam7合抴teh身裡。”(疼愛那隻狗,老將其抱在身上。)。
我認為[ko3]記“篙”才是合理的。
篙船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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