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胖的2021跨年演讲让保险代理人这个职业又火了一把,越来越多人认同保险业有很好的前景,从事保险也是不错的职业选择之一。
然而,不管标榜得多么远大光明,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管理却依然简单粗暴,代理人的劳动权益被侵犯却无从维护。
每年岁末年初是保险公司的 “开门红” 时期,为了漂亮的保费规模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对客户端有集中的广告营销,客户答谢宴,大交会,小交会... ...对代理人队伍则是集中培训,打鸡血,配套话术,各种奖励方案,以及“铁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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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知名人寿保险公司为例,就在12月发出内部公告,2021年1月20日前没有达到一定寿险业绩的人员就要被清退。而根据该公司的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手册,代理人每季度考核一次。也就是说,2021年一季度的考核时间点为三月底,1月并非考核期。 而保险公司为了冲刺开门红业绩,就临时出一个这样的政策,逼迫代理人出单。如果代理人1月20日前没有客户签单又不想被离职怎么办?那就只好自己买保险,业内管这叫“自保件”,代理人则自嘲为“自杀件”。
眼看着1月20号临近了,管理层不断给代理人队伍施压,20号前不出单就清退。我实在是忍不住吐槽来表达自己对这种管理方式的不满和不屑。
这就好比,你是一家传统销售公司的业务员,年终12月考核当年业绩来发奖金和晋升,考核刚过,年终奖还没到账,结果老板突然跟你说,小王啊,这个月你要是没签一张百万订单回来,就滚蛋离职吧。 这合理吗? 这合法吗? 作为小王,如果真的就这样被离职了,他还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老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解约行为无效,或将支付赔偿。
然而保险代理人跟保险公司签订的并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代理合同。投诉无门。也没有渠道可以申诉。
我真的很想问,谁来关注和维护保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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