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 6月21日,粉丝状告罗永浩及锤子科技一案在深圳南山区开庭,该用户认为罗永浩及锤子科技“涉嫌虚假宣传和销售欺诈”。 该用户表示自己是一名忠实的“罗粉”,但却发现了4项罗永浩在锤子科技ROM发布会上宣传却未能实现的手机功能,他表示这跟罗永浩宣传的口号不一,认为这些未兑现的承诺属于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而这些涉及“明确承诺未实现”的功能有:1.锤子T1预装的APP无法删除;2.缺少“语音助手”功能;3.缺少电源键自动解锁功能;4.没有依照承诺提供boot loader。
既然打起了官司,首先要从法律上围观。也许当事人都没意识到,这一起诉讼是标志性的。因为,这是第一个因为创始人在微博和发布会上吹牛而引发的诉讼。在有微博和自媒体之前,要宣传自己的产品,只有一条路,就是做广告。广告这个行业历史悠久,法律健全,有广告法管着,没办法做的太夸张。记得锤子科技的广告词:“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吗?就是因为撞上了广告法,只能把原本的“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改掉了。
但这位罗粉认真了,罗永浩在实名认证微博上发的内容,在发布会上讲的内容和最终产品不符,这得有个说法吧?它要么是广告,受广告法管理,虚假宣传要赔偿,要么看作合同要约,是跟用户的合同关系,实现不了就是合同纠纷,也得赔偿。
“对行业内来说,宣传要有一个最基本的度。”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表示,最近两年行业也在发生一些变化,大家也都认识到要想把品牌做大做强,主要不是依靠营销宣传,而是企业发展的硬功夫。
魅族 6月24日,高通宣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对魅族的起诉状,起诉魅族侵犯高通包括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无线通信标准相关的专利,索赔金额高达5.2亿。 高通表示,虽然虽然高通更希望无需付诸诉讼就能与魅族解决争议,但遗憾的是,魅族始终缺乏通过诚信谈判与高通在前述整改方案条款的基础上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的意愿。 与此同时,高通认为魅族还在没有获得高通专利授权的基础上继续使用高通的专利,并拒绝支持专利费用。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了高通诉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涉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纠纷一案。
高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合同法》第五/六/七/十二条、《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和《专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判令将该等许可条件作为高通与魅族就无线标准必要中国专利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并判令魅族赔偿相应损失约5.2亿元。
魅族“拒付”已经是实锤,而在起诉魅族之前,高通先后与TCL、中兴、华为小米、海信、酷派、格力、联想等签署了移动通信技术相关的专利授权协议。
综上所述,有媒体认为“此次高通诉魅族背后,反映出的是我们部分主流手机厂商的创新战略依旧存在缺失,而这种缺失如果不能及时得以纠正的话,我们正在形成的自主创新动力很有可能受到削弱,进而再度进入以各种营销为噱头而忽视创新的低价值竞争,让刚刚有所起色的中国手机产业良性前行的步伐嘎然而止。”对待专利问题,企业更应该以长远眼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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