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帮一个客户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从零发展起来,很不容易,以前公司人少,老板靠人性化管理,现在规模大了人多了,人性化管理明显不再适合,公司发展到需要靠制度管理的阶段。
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跟各个级别的员工聊天,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有一次跟一名公司高管聊天,她愤愤不平地数落老板的种种不是(她是老板创业时就来公司工作的,算是元老,所以敢说老板的不是),其中有一条是:作为一个公民,缴税是天经地义该尽的义务,她不理解老板为什么要绞尽脑汁想尽一切办法避税。
当时我开玩笑地说,老板面对数百万的税款可能很心疼,少交税当然不对,大家要不断地给老板灌输纳税意识。我当时觉得这位高管的纳税意识还挺强的。
随着工作的推进,我们的工作进行到了员工劳动合同的整理环节,我们发现有几位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上的工资金额不同,包括刚才提到的那位高管也是这样,了解过后才知道,高管认为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交的太高了,所以要求公司用他们亲朋好友的名字列支了一部分工资。既然要正规化管理,这样操作肯定是不行的。
我们逐一跟高管谈,当我跟那位女高管说的时候,她的第一反应是很愕然,然后说出的第一句话是:不用别人的名字发工资那我不是要多交很多税?我跟她解释,帮她算过了,一个月多交300多元的个税。没想到她两眼一瞪,咆哮着说,你们这样做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让我多交税?
这下轮到我愕然了,我眼前浮现的是上周她正义凛然地说纳税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的画面。
原来是宽以待己,严以律人啊!对别人和对自己明显是两个标准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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