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源始于宗教。引进西方,嫁接中华,自洽尚需时日。
吾国根基不久,旧疾多发。溯其根源,一则前人先天之不足,二千年奉入世之哲学,无信仰之根基;二则后天权力之治失衡,人治传承久矣;三则农耕社会,国人奴性有余,尚耽个人崇拜。又理性不足,舆论哗然中恐蹈长安覆辙。
夫天地之法,阴阳互搏,万物均衡,固能损有余而补不足。彼其人道,钱权交媾,私权不张,则常损不足而补有余。方今华夏,于旧尘需涤,新芽初开之际,能者之治当开启民智,破除崇拜,分化权治方为其善……
吾之一代,能断疫苗之殇,足已可慰。
“我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人类的习惯总是喜同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为。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异己”的雅量,就不会承认“异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受自由。但是不容忍的态度是基于“我的信念不会错”的心理习惯,所以容忍“异已”是最难得、最不容易养成的雅量。——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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