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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兮_ea60 | 来源:发表于2018-07-12 15:58 被阅读0次

    一、混淆的定义

    最初的混淆意义和范围局限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直接混淆,既指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之上,使消费者误认为使用该标记的商品来自于注册商标权人。传统的商标法上混淆理论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比较小的,基本上只限于商品或服务来源混淆,而不包括现代社会中普遍的、常见的间接混淆。

    二、混淆的分类

    (一)直接混淆—间接混淆

    直接混淆,又称狭义混淆,既指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使用于与注册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或一般情况下所使用的商品范围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上,使购买者或消费者错误地以为使用该标记的商品来自于注册商标权人。 间接混淆产生于工业化背景下社会化生产,现代社会发达的商品经济环境中,较高知名度商标的商标权人或生产经营者往往都是具有较雄厚的实力、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较大企业很多时候为了发展和营利的需要,都会不断拓展其业务和经营范围,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把其高知名度的商标拓展运用到新开拓的业务范围上或新产品上。上述这种大企业的行为模式和发展过程是当今社会实际经常发生的,也在普通公众头脑中形成了一种固有的概念和判断,所以当消费者看到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时,往往易使消费者产生间接混淆。

    (二)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售后混淆

          售前混淆,通常发生于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受到某一与其头脑中所青睐的商标印象相近似的商标吸引,对该商品产生浓厚兴趣,因此对其仔细观察与体验,因为该消费者自身的购买经验或其他原因,该消费者在最终购买之前,发现标示该商品的商标与印象中所青睐的商标不是同一商标,该商品不是其所要购买的品牌的商品,简单说该消费者没有对该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但该消费者却因此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去辨别商品和商标,或该消费者没有混淆误认,但其却因为被该商标吸引而对该商品进行观察与体验后,仍然决定购买该商品。这种消费者购买之前以“引诱”消费者为目的的混淆行为,被学界称为初始兴趣混淆,也叫做售前混淆。 售中混淆,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由于商标近似等原因,误认为商品或服务来源相同。“售中混淆”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商标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造成混淆的情况。 售后混淆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消费者在一定的购买环境下,选购商品或服务时,因对某商标不了解,在没有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没有产生商标混淆的情况下,以尝试的态度,购买了假冒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此时,如果该假冒商品或服务品质低劣,消费者就会对被假冒的商标产生不良印象,而不会再次购买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从而有损真正商标所有人的商誉和商业利益。

    第二种情况是指购买者或消费者根据商品的销售场所、销售途径或销售价格等与购买及消费有关的因素,能够判断某商品不可能是来自商标权人的真品,但该购买者或消费者仍然做出购买决定并予以实施。其结果是在购买者或消费者没有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情况下,仍然购买该商品或服务。结果消费者在使用该赝品时,却使他周围的人对该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如,某人在地摊或特定商业活动地点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到做工精美的高仿“爱玛仕”包,显然该消费者不会对高仿的“爱玛仕”包的来源产生混淆,但当他在公共场所活动时,看到该高仿“爱玛仕”包的公众就会错误地认为该消费者正在使用的包来自真正的商标权人。对奢侈品牌而言,购买者或消费者不单在为奢侈品牌的商品掏钱,也在为具有特定品位的奢侈品牌付钱,对奢侈品而言,其商标所有人为其品牌所付出的金钱和代价远超出该奢侈品本身,所以当越来越多的售后混淆发生于某奢侈品牌之上时,当发生于某奢侈品牌之上的售后混淆的事实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知晓时,久而久之,当熟知售后混淆事实的消费者再看到别人使用该奢侈品时,就会想当然地认为他使用的该奢侈品是假的,而不管正在使用的该奢侈品是真是假,这样一来,该奢侈品牌所代表的时尚、高端、品位等品质就会大为减损,消费者对该奢侈品牌的忠诚度就会大幅度降低,长此以往,奢侈品牌就无异于普通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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