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芳华》这部片子,我原本是打算和你一起看的。
因为听说是拍给父母那个年代的。我想带你去看,好不容易,遇到一部适合你看的。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你会经常带我去看电影,我生气你会带我去,我开心你也会带我去。仿佛你找到了一个契机,一个可以打开我们之间共同话题的契机。我知道你一直在迁就我,都是我想看的题材,甚至上次我为了故意气你,拉着你去看《动画片》,你吓得落荒而逃。
这部片子,我是真的在等你。我一直想要和你站在同一精神领域,不想让你跟我在一起的时候显得孤单落寞。我多希望能一头钻进你的内心世界,待在里边,永远不要出来。
可是你还在生我的气。
昨晚上我买了一张距离七公里之外的电影票。步行过去。从晚上六点走到了八点,又在十点二十结束之后走到了凌晨才回到家。
我想四处走走。想磨一磨自己的性子。我想着也许走累了我就会停下来。灵魂已经分崩离析,可是身体却一直在行进。
我想,也许身心疲惫我就会知难而退。
我原本是出去接你的。手机电池并没有多少电,很快就关了机,我走在路上,月色清明,层层潜入巷口,我仿佛走在了白夜之中。一排排阶梯高傲地跪着,霓虹灯给他们穿上了花红柳绿的外衣,我的目光淌着水,击碎朦胧的月光。
落叶。这夜的碎片。纷纷扬扬。
我在想《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这本书。我在想特丽莎的梦。我印象深刻。她在一次又一次发现托马斯头发上有别的女人气味的时候,她下定决心自己也要出轨一次,以寻求与他思想上的平衡。她在心里发誓:我此生唯一的武器就是忠诚。可是,你收缴了我的武器。我是被你逼着走向了别人的怀抱。
于是,她忐忑不安地走向了别人,她既想进攻又想后退。她做了两个梦。
一是她被引导在一座山上,有人拿着枪问她:请问你是自愿的吗?她颤颤抖抖地说,是,我是自愿的。对。我一心求死。可是,在枪支即将响起的时候,她突然大叫,不,我不是自愿的。
还有另一个梦,她和一群女人在一起洗澡,她的母亲一直在耻笑她,看到了吗?你和别的女人一样。所有的女人都一个样,然后托马斯站在泳池上面,手里举着枪,没有人敢哭泣,只要浮出水面,他就会立刻崩掉她们。更令人惊奇的是连那些女人都在相互嘲笑。认为所有的女人都一个样。
她惊恐万分。因为她要做托马斯那唯一一个特别之外。哪怕只是与其他女人有万分之一的不同,她也要打开他诗情记忆的大门。灵魂的水手已经冲向了她身体的甲板,她在那一刻那么痛恨她的身体。
她想放弃她的身体,跟她的灵魂一起。一起投身于托马斯。
我之所以没有写这本书的读后感,是我知道我要好好写。我一直在等你带笔记本回来。我太爱这本书了,我一直都想像特丽莎一样。抛弃自己的身体,让灵魂和你站在一起。我希望你庇护的是我流连失所也找不到何处可以安歇的灵魂。而不是你要为我做什么。
与房子相比,我更想住进你的心里。
你不知道我究竟下了多大的决心想要和你在一起。其实我今天看见了你三次,距离我五米之外的地方,背有些驼,显得老态龙钟。不爱我的你,与普通人无异,一点也不迷人了。
那天,在你的怀中我哭到眼睛肿胀,双眼皮变单眼皮。我觉得我离你很近。
可是,今天,我盛装出行,就站在你背后,看到的却都是距离。
我记得《小王子》中,狐狸问小王子,世界万千玫瑰,你的也没有多美丽,为什么你却珍爱有加呢?小王子回答:是因为我为它浇水灌溉,付出了心血,所以它才显得重要。
而人,又何尝不是呢!你用心对我的时候,我看不到你的白发,你的驼背,你的皱纹……
可是。
……
《芳华》这部片子,让我想起来一个人。
我的大学舍友。
她和我头对头睡觉。她性格怪异。不爱说话。家里有姐弟五个,全部被她爸爸送进了大学。她每个学期的生活费只有600块。学费全是贷款。她告诉我,从小她都是被老师追着要学费。她善良却总是因为说话太直得罪人,她的字更是我见过最光明磊落的字。大气、有力,铮铮铁骨又刚正不阿。
每天中午她去食堂,都是吃最便宜的只有2.5元一碗的素面。她勤工俭学。我第一次带她出去吃饭的时候,她指着腐竹问我,那是什么?当时我就觉得我要带她吃遍好吃的。
她每天早上要六点起来跑步学习,宿舍不乏有些纨绔子弟,觉得她影响了休息,就不允许她起床有动静。为此,我为她和那个女孩吵了一架。虽然后来我们也成了好朋友,直到现在。
她在大学时期因为没有钱,穿着已经要掉底子的鞋整整一个月。别人给她的裤子腰太大,她没有腰带,我把我的借给她。她用了一段时间之后,觉得我不会再用她用过的了,于是偷偷给我买了条新的。我到现在都记忆犹新。她给我买的并没有多好,可是我却自责不已。因为那可能让她几天饿肚子。
毕业以后,她谁都没有联系过。
她总共来我这里两次。第一次,她还在郑州,她来找我的时候,她提着新鲜多汁的猕猴桃。我心疼不已。我觉得太贵。她告诉我,因她不善言辞,又不会应对人际关系,所以工作屡屡被辞。
第二次,已是去年。她直接带着一兜猪蹄过来,要和我谈天论地。她回到了老家,做了一名人民教师。告诉我孩子的世界,和我说起哪个哪个书法大家。她还是一点都没变,我带她出去吃饭的时候,她手里一直紧紧揣着100块钱。她跟我事先声明:如果你再请我,我立刻就要走。
我很少让人来我这里,我们也几乎没有聊过。可是,她来了,我一准请到家里。她是那种让我想要下厨给她做饭吃的人。她也是那个从来没有联系过我却让我一直想起的人。
都说电影中陈峰明明是好人,是活雷锋,却为何最后要过得不好?生活为什么没有给好人一个天道酬勤?可是,我并不这么认为。过得好与不好,究竟该怎么衡量?我觉得我的同学她过得幸福美满。她找到了她内心的圆满。她过得知足快乐。
这些年,有很多时候,我都想混蛋一次,想撂砖头。想走捷径。可是每一次,我都会想起她。都说好人是这个社会的魂。她就像我的家,在我每一次想要动摇的时候,我都想回家坐坐,找找自己。
去年她走的时候,我说,你结婚了一定要通知我。她说,结婚不就是两个人过日子吗!通知什么呢。我说你要常叫我去你的学校玩啊!她说你工作忙呢!
我说那你要经常联系我!她说联系什么呢!
我从来没有在一个女生面前如此死皮赖脸过,她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
果然,自去年她走后,我们便没有再联系过一次。
有些人的高贵,与生俱来。不在于她的出身,在于她行走的姿势。
她于社会很轻,可是她于我很重。
在这个英雄缺失的年代,他们只是想做一个人。
我想要的生活,希望在我爱的人的眼睛里
度过每个宁静的黄昏。
在草地和落叶上
在每一道真挚的目光中
写满生活的诗。
我还想对我最爱的那个人说,如果你不是我最亲近的人,又怎会看到我的眼泪。
我最爱的也不是看电影,而是你在看书,我在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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