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家中养了两条狼狗,因为他大多数时间都外出不在家中,依靠两条狗看门护院。一晚上,在外面出差的赵某突然接到邻居的电话,说他家的狗咬死人了。原来,被赵某家的狗咬死的人叫田某,是个小偷,案发当晚田某打算毒死这两条狗以后潜入赵某家中实施入室盗窃,可没想到狗没被毒死,自己却在进门后被狗咬死了。田某的家属认为赵某养狗的行为是导致田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赵某赔偿各项损失一共66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饲养人的责任承担问题要具体分析饲养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这个案例中,饲养人是将狗置于自己家封闭的房子里,即便饲养人在家没有用绳子把狗拴住,也足以防止狗外出伤人。房子的门锁就是对狗采取的安全措施,狗的主人实际已经尽到基本的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了。因为田某为了实施盗窃闯入赵某家中,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行窃而导致自己死亡,田某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于是,法院认定田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赵某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田某不走正道,自作自受,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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