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简要: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如劳动者工伤后,
除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赔偿后,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法律法规: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予以免除或者变相免除。用人单位仅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未向社保部门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后,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亦即职工工伤后,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能得到双重赔偿。
律师提示: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予以免除或者变相免除。
因此,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后,应及时向社保部门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此,劳动者因工工伤或者工亡。一方面,劳动者可依法得到足额赔偿,以安慰劳动者因工受伤带来的身体伤痛或抚恤劳动者因工亡故给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创伤;另一方面,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负担,使纠纷得以及时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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