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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单位职工在遭受第三人侵权时如何获得双重赔偿?

公务员、单位职工在遭受第三人侵权时如何获得双重赔偿?

作者: 六安援助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6-08-11 18:57 被阅读0次

    公务员、单位职工在遭受第三人侵权时如何获得双重赔偿?

    一,首先要说明的是双重赔偿指的单位的工伤赔偿和第三人侵权的赔偿,但也不是完完整整的双份赔偿,而是有限双重赔偿。

    二,那什么是有限双重赔偿,具体包含哪些?

           分析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两者本身,我们可以发现,两者的赔偿项目并不完全一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现有利益损失的赔偿项目,其可以表现为财产损失并可以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如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生活辅助具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第二类是可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项目,虽可用金钱计价,但难以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第三类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以看出,第一类赔偿项目,是现有利益损失的赔偿项目,双重赔偿将使受伤职工获得额外的利益,若支持,将难以预防道德风险的发生。

    而第二、三类项目(可期待利益+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虽然表现为金钱赔偿,但是基于生命、健康、身体无价的理念而产生的,具有人身损害的性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并无明显不当。根据司法实践,工伤索赔后,向侵权人主张二、三类项目法院绝大多数支持了诉求。

    三,为什么?如何做?

           关于公务员的工伤保障问题,全国各省市的做法并不统一。《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前,公务员因公受伤后,大多通过民政部门规定的抚恤渠道参照军人抚恤制度解决公务员的伤残抚恤待遇,而公伤医疗费通过公费医疗制度解决。《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很多省市开始探索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公伤与工伤的区别才逐渐淡化。

        目前,浙江省已经实行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在辖区内,公务员构成工伤时,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在第三人侵权致公务员工伤时,公务员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第三人侵权赔偿的有限双重赔偿。

         但采用有限双重赔偿标准具有单向性。若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现有利益损失的赔偿项目,但反之不然。侵权第三人 不能因受伤职工获得了或者将要获得作为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赔偿而主张减免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目的是减轻用人单位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而非减免侵权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当然,考虑到侵权第三人的赔偿能力问题,职工先主张工伤保险赔偿时,社保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先于支持。而侵权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规定工伤基金或用人单位追偿权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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