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换一届领导出一次幺蛾子,公司各种制度又会小改大变,总会有些变化,领导一句话,下面跑断腿。
公积金缴纳基数又要改变一种方式,壹上年度收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样一来,员工的公积金缴纳金额普遍都会上涨,看起来是职工的一个福利。
但是实行下来有很多具体问题,领会文件精神,一个字一个字的抠意思,然后开始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看他们那边报基数有没啥要求,然后根据他们的要求开始做。
做的过程中又发现问题,公积金中心要求基数和缴费金额都必须是整数,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的话要不缴纳金额有小数,如果缴存金额是整数的话按比例反推回去基数又是小数,随便咋个都找不到平衡点。
勉强做一套方案后发现,新入职员工去年没有收入的又按啥子基数缴纳,文件里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总部电话沟通说按同岗位最低工资的员工标准。
然后又发现按同岗位最低标准也不怎么合理,这有可能导致新进员工的基数比部分老员工的基数都还高,领导再三斟酌后决定新进员工和没达标的老员工都一刀切,固定一个适中的数据。但是休病假或产假导致的上年度收入较低,这种情况就按实际收入来进行缴纳。
公司文件规定得不清楚,按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与员工本人社保缴费申报工资保持一致。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员工收入低于社保缴费最低基数,那么我们社保缴费申报工资就是按社保基数的低限进行申报,如果公积金缴费低限低于该员工月均工资,那是该以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致还是以员工本人社保缴费申报工资一致。
新问题处理完总会有一个过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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