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最美罚单”是好事,但一如既往就是坏事
导语:长此以往,对被执法者来说,就会认为交警执法不仅很随意,而且还可以讲人情。既然如此,尝到甜头的被执法者今后可能就会钻空子,继续乱停、照旧乱靠。如此而来,执法的权威与公信将荡然无存。
首先,“人性化执法”不是“弹性化执法”。 “温馨提示”不能代替口头警告。该“口头”表达却用文字表达,该“警告”执法却只是文字提示,从这个角度来说,“最美罚单”不是人性化,而是弹性化。任何法律确实给执法者规定了一定的裁量空间,根据被执法者的认识态度高低与违法情节轻重,执法者可以给予一定的裁量回旋。这种回旋,只是一种力度与温度的表现,而不是一种执法空间的突破与滥用。
从“最美罚单”新闻中所披露的事实看,这位交警既没有口头警告,也没有令其立即驶离,而是以一纸“温馨提示”一走了事。所以,这位交警其实已经突破了执法行为的裁量空间,从而造成了对执法思维的混乱。
其次,“人性化执法”不是“任性化执法”。每一张罚单都是一种执法载体,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填写或告知。现在,它却成了一张“空白罚单”,既没有填写任何执法内容,也没有留下任何执法信息。不仅如此,还在一张正式罚单的空白处写上了一句“温馨提示”。显然,这种方式既没有体现出执法的严肃性,也没有展现出执法的公正性。从形式上来看,实在是太随意、太任性了。
如果确实需要进行“温馨提示”,完全能够以另外的方式或载体来实现。为什么还要浪费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罚单呢?长此以往,对被执法者来说,就会认为交警执法不仅很随意,而且还可以讲人情。既然如此,尝到甜头的被执法者今后可能就会钻空子,继续乱停、照旧乱靠。如此而来,执法的权威与公信将荡然无存。
最后,“人性化执法”不是“个性化执法”。什么样的执法思维取决于什么样的法治思维,而法治思维的训练与养成既需要通过一个个执法者来体现,也需要通过一个个个案来实现。作为法定的公权部门,执法者必须清楚认识到执法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而执法活动必须依赖于执法者对规则的统一理解,也必须依赖于被执法者的普遍遵守。所以,在法治轨道上,既不需要千姿百态的“个性化执法”,更不需要千变万化的“个性化创新”。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既要杜绝诸如纯粹是为了“完成任务”而疯狂贴单子,或者在某个隐蔽的角落抓拍违法车辆的“个性化创新”,也要谢绝诸如“空白罚单”的“个性化执法”。有人说,“空白罚单”是释放了一种善意。应该说,从社会效果上看,当然没错。但是,从法律效果上却贻害无穷。如果在执法方式上,都是你一套我一套,你来显示“个性”我来展示“温馨”,那将造成既无执法的规范化与统一化、也无执法的专业化与程序化的尴尬局面。
一张“空白罚单”看起来是小事,但长此以往就是大事;一张“最美罚单”说起来是好事,但一如既往就是坏事。我们要知道,执法空间有规定,执法方式有规范,执法思维有规则。
但凡经过,总有收获
浮躁和焦虑是当下社会的常见现象,有的人做事总是生怕错过什么,总是难以静心,总是要先问有什么回报,这种过于功利的行为,往往失去的比得到的更多。其实,你上过的每一门课,参加的每一次社会实践,每一次登台,每一次成功与失败,每一次跌倒与爬起,都会在你的人生留下印记,总会以某种特别的方式对你的未来产生影响。胡适先生说,“成功不必在我,功力必不唐捐”,就是这个道理。
做事的时候,没必要太算计,请相信人生没有白费的努力,只要是参与了,用心了,就一定会有收获。这个收获,很可能不在眼前,而是在不远的未来。正如莎士比亚所言:凡是过去,皆为序曲。你所经历的、所沉淀的,都将成为你人生的财富、打开未来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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