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协同力吴桂昌,致力于通过财税筹划提升企业家家庭幸福力。今天是2019年2月21日,是每天一篇文章第564篇
今天是阿昌讲个人所得税主题第34篇
【税收政策】
纳税义务人:凡是在广告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劳务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
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义务人支付报酬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告发布者。
【备注】扣缴人应当在每项广告制作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广告中,名义、形象以及劳务提供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号码以及支付报酬的标准和支付形式等情况。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协议)的应当同时将合同副本报送税务机关。
【解读】广告行业涉及到的个税分类:劳务报酬,作品稿酬,特许权使用
【解读2】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经营权等收入需要在2020年3月1日--6月30日之间汇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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