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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集团来了

金控集团来了

作者: 仁达方略 | 来源:发表于2018-10-26 15:59 被阅读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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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金控集团?

    国家工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明确规定,企业集团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但这个集团不在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

    仁达方略定义的集团是:主体是只有一个集团总部,它是以法人形式存在的,一般叫做集团公司;下面有众多的法人单位,若干个管理层级,它们之间有控制与受控的关系,这样一个类似联合舰队的企业集团。集团不是一个规模特别大的企业,也不可能是只有一个法人,它不是单独一个航空母舰,一定是一个联合舰队,有航空母舰,有驱逐舰、有扫雷艇、有潜艇,这样的联合舰队才能叫集团。

    ——摘自仁达方略《集团管控》第四版

    1999年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中,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按照国际惯例,多数金控集团都以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

    综上所述,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各成员企业虽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影响,但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目前我国金融主管部门对金控集团的定义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金控集团金融性资产占绝对主体,控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机构中的两类以上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均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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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特征

    金控集团基本特征:

    (1)集团控股,联合经营。作为集团母体,控股公司或是单纯的投资机构如金融控股公司,也可以是以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2)法人分业,规避风险。法人分业指不同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法人经营,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作用。

    (3)财务并表,各负盈亏。根据国际通行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以及财务损益重复计算。

    金融混业经营时代,金控集团作为金融资本运营平台,拥有丰富的金融资源,可实现金融与产业资源有效对接,业务合作渠道更加多元,信息资源及时共享,降低业务板块之间交易和谈判成本。金控集团通过整合资源、客户、技术和服务渠道,打造资源协同生态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集团运作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

    此外,金控集团公司治理、资本运作拥有更大灵活性。可以通过收购、兼并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将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品种之间的优势组合利用,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持有更多证券、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通过金融部门内部各要素的重新组合和衍生,创新业务,降低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系统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由此获得一种规模经济、协同效应。

    金融控股公司制度是一种组织创新,是世界主流的金融混业经营组织制度,美、日、加拿大等国和发展中国家更多实行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制度。金控集团成为构建金融服务平台、打造全功能金融服务集团的最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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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种主流金控模式比较

    (一)纯粹型金控模式

    指由占居控制地位的金控母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别经营各类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模式,一种以顶层为壳,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银行或非银行子公司的控股模式。

    纯粹型金控模式以美国最为典型。主要特征是银行、证券、保险三者都是金控母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只负责经营战略决策,公司具体业务全部交由各子公司分别承担,不同业务之间存在严格的防火墙。

    (二)全能银行模式

    全能银行指一种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允许在其内部设立不同的职能部门,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项传统业务,信托、基金、租赁、金融衍生品及其它新兴金融业务的综合化经营模式。

    其典型特征是银行、证券与保险等各项业务均在同一法人内部,由相互平行的业务部门负责经营。该模式能充分发挥综合经营规模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劣势是商业银行和证券、保险业务等缺乏有效隔离,易产生不公正的关联交易、暗箱操作、滥用客户信息等问题,各类金融风险在内部传递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全能银行模式以德国最为典型,被荷兰、奥地利、瑞士、意大利等欧洲大陆国家普遍采用。

    (三)经营性金控&银行控股模式

    经营性金控&银行控股公司指以大型商业银行为母公司,其下设立证券、保险、信托等独立法人机构,分别经营非银行金融业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银行控股的母子公司模式和非银行业务有着严格的法律界限,银行业务由居于控股地位的母公司直接经营,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及其它非银行金融业务由独立的子公司经营。该模式下,其显著优势是将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设立严格的防火墙,利于隔离相关业务风险,降低风险在内部传递的机率,但其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的协同效应受到一定限制。

    经营型金控&银行控股模式以英国最为典型。其特点为“多个法人、多块牌照、多种业务”,即母公司在参与股权控制的同时,又经营自己的业务;子公司负责开展其他不同业务,且母、子公司之间设有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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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整理自仁达方略图书《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您可以关 注“仁达方略”微 信公 众号,点击订 阅号菜 单栏的右下角,打开微 店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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