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直接继承这个房子。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房子继承;二是房子过户。
第一,关于房子继承问题。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丈夫去世,根据“先析产,后分割”的原则,应当将房子的一半分给妻子,房子剩余的一半属于丈夫的遗产。
再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该房子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丈夫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母继承。
因此,属于丈夫的一半房产由妻子、父母(如有)、子女(如有)继承,一般均分。最终,在有父母、子女的情况下,妻子能够分到房子的三分之二份额,父母和子女各分到房子的六分之一份额。如果没有父母和孩子的情况下,该房子就由妻子全部继承,属于妻子个人所有。
第二,关于房屋过户的问题。
前面提到,如父母和子女都在的情况下,妻子能分到房子的三分之二的份额,想要将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则需要全部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由妻子一人继承这个房屋,只有这样,房子才能过户到妻子名下。可以给予丈夫父母补偿房子的份额,让他们放弃继承财产,或者直接讲属于父母的房子分割买过来。
如果没有父母和子女的情况下,该房子就由妻子一人继承,妻子拿着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管局将房子转移登记至妻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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