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了,那妻子娘家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吗?
王女士去世一年以后,丈夫张先生打算将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到房管局办理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这种情况需要妻子的兄弟姐妹来签字才能过户,否则不予办理。张先生十分疑惑,房子明明是他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当初也是为了表达对妻子的感情才在房产证上只写了妻子的名字,这房产和妻子娘家的兄弟姐妹有什么关系呢?没办法,张先生就直接联系了妻子的兄弟姐妹。不联系还好,这一联系啊,妻子的兄弟姐妹都要求分得这套房子应该继承的份额,不给呢就到法院去起诉。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张先生的妻子在去世之前没有写遗嘱,那么她留下来的遗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了。依据我国相关继承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这套房子是妻子享有一半张先生享有一半,那妻子享有的这一半,妻子的父母有继承权。但是在妻子去世以后,妻子的父母也相继去世了,那么本该由妻子父母继承的那一部分,就转到妻子父母的子女,也就是妻子的兄弟姐妹来继承了。所以,这个时候过户房产就需要妻子的兄弟姐妹来签字,要么让他们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如果他们不放弃继承,张先生就要补偿他们相应份额的折价款了。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大家更多了解继承相关法律,以免吃不懂法的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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