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涯现象底层的两种生命形态
1.自我实现VS.自我意象实现
上述的基本假设,强调仍可以在工作中,完成如其所是的自己。一朵如其所是的玫瑰,才是玫瑰。每一个人,每一株植物,每一只动物都有一个天生的使命——完成如其所是的自己。玫瑰不会用天堂鸟的形式完成自己,即使天堂鸟是七彩夺目地;大象不会用蜂鸟的形式完成自己,即使蜂鸟是轻盈灵巧的。佛洛姆与铃木大拙是以“生活的艺术家”来传达这样的概念:
就这样的人而言,他每一个行为都表现了原本性,创造性,表现了他活活泼泼的人格。在其中,没有因循,没有妥协,没有受禁止的动机,他只是如其所好的那样行动着,他的行动像风那样随意飘着,他没有拘泥于片面的,有限的,受限制的,自我中心的存在之自我。他已经从这个监牢中走了出来。唐代一位伟大的禅师说:“当一个人是自己的主人,则不管他身居何处,他都忠实于自己的行为。”
当一个人能够以自身原本的面目去生活的时候,生命自身的完成就是一种至深的乐趣。在生涯的个案里,我们却发现如此平凡的人生境界对于这类个案的当事人而言似乎是遥不可及的梦想,主要问题在于他们在跨入工作世界之前,分不出“他们是谁”与“他们想是谁”。用心理学的术语说,“他们是谁”即“自我”(self);“他们想是谁”即“自我意象”。前者戏“如其所是的自己”,也就是真正的自己;后者系“想象的自己,”也就是虚拟的自己。
“自我”是自性,是真实的我:“自我意象”是别人眼中的我,是虚幻的我。波尔斯说道:“精神紊乱的人是把虚幻的误认为真实的。” 当自我实现被自我意象实现所取代时,“假做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红楼梦》),也就是自我梳理的开始,悲剧的开始。
2.“人之所有”的情态VS·“人之所是”的形态
自我状态的分道扬镳,产生了两种实存的生命形态:“人之所有”与“人之所是”。
在“人之所有”的生存形态中,我跟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占有、据有或拥有的关系,我要与每一个人、每样物接触——包括我自己——都是我的财产。
呃,不懂,走着看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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