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一支部委员无端打人为哪般——实名举报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八一村党支部委员蒋长宏无端殴打他人》一文在网络上大肆传播。作为当事人,本人认为文章所述多处不实,特在此做出以下回应,以证视听。
本人蒋长宏,身份证:61012119700821245x,是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八一村十二组组员。
事件事实经过:
2018年3月3日,本人在街道上行走,不知为何蒋红房用弹弓击打我头部。当时,我前去质问原因并要求道歉,对方没有一点道歉之意且出言不逊,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出于人身安全考虑,我欲从其手中夺下了弹弓(凶器),随之两人动起手来。不久,110警方介入,询问了情况,做了笔录,结果认定为普通治安案件,要求两人私下协商解决。
文章不实之处:
1.蒋红房在文中称,“本人从后面偷袭他”不实,事实上是其先用弹弓击中本人头部,我为了制止其危险行为才上前与之发生争执。
2.蒋红房在文中称,“本人用拳头打其头部多处要害直至昏迷,其清醒后抱住我的腿说’你就打死我吧’”过于夸张,实则是我抢夺弹弓发生争执后,他抱着我的腿死咬不放(有图为证),我才出手自卫。且在此过程中,其不断和我撕扯谩骂,不存在昏迷一说。
3.蒋红房在文中称,“被乡党蒋平安、蒋少博看见赶快来制止本人的恶行”表述有误。按理说,两位乡邻路过好心相劝,只是见证了此事,而不知到事情原委,岂能说阻止本人的恶行。
4.蒋红房在文中所称的“分地”等私人经济问题与事实更是大相径庭。在本人担任组长期间,其承包了本组农用变压器,每年本应向组里缴纳承包费,可其几乎每年都是拖欠或不足。本人卸任这三年,其分文未缴(且组里会计、出纳处都无这笔账),因此我和村民向街办纪委反应了此事,可以去询问(可能也正是因此其心有不满)。所以,其所言根本与“分地”等私人经济问题无关。
蒋红房在村里经常玩弄弹弓(其弹弓铁制沉重,杀伤力巨大),多次伤及无辜。更恶劣的是,其曾多次殴打他人并致伤(因此犯罪坐牢),村民敢怒不敢言。
至于本人的一切言行,上有法律,下有派出所处理结果,一切以法律为准绳。
此外,一切想借题发挥,损害本人名誉达到不可告人目的行为,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也希望各网络平台在此事上能够澄清事实,维护公平正义。
西安市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八一村十二村民小组组员
蒋长宏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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