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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们那么要脸

曾经,我们那么要脸

作者: 哑巢父 | 来源:发表于2018-05-05 09:06 被阅读12次

    《世说新语·德行》

    【原文】

    荀巨伯远看友人疾,值胡贼攻郡,友人语巨伯曰:“吾今死矣,子可去。”巨伯曰:“远来相视,子令吾去,败义以求生,岂荀巨伯所行邪?”贼既至,谓巨伯曰:“大军至,一郡尽空,汝何男子,而敢独止?”巨伯曰:“友人有疾,不忍委之,宁以我身代友人命。”贼相谓曰:“我辈无义之人,而入有义之国。”遂班师而还,一郡并获全。

    【戏文】

    我看过许许多多有关义士与贼的故事,还是这一个最适合上春节联欢晚会。

    话说有个人叫荀巨伯,东汉桓帝时期颍川人,跟荀淑荀彧那一家子什么关系,暂且不明。此人远道而来,探望一位朋友,却赶上西北少数民族兄弟来抢劫。朋友正在病中,自知难逃一死,就叫荀巨伯快走。

    巨伯却说,为了苟全性命而败坏了道义,那不是我荀某人干的事。

    正说着,贼到了,瞧见他俩,觉得奇怪,问满城人都跑光了,你是什么人,竟敢只身犯险?

    巨伯说我朋友病了,不忍将他抛下,这样吧,我愿意替他死。

    这下可把少数民族兄弟吓坏了,他们低头一合计,咱们这些不讲道义的人,居然闯入了讲道义的地方,那还了得?赶紧撤吧。

    于是他们竟真的撤兵了,全城百姓也因此得到了保全。

    故事完。

    如果说这个故事真有什么可取之处,也就是大团圆结局还算靠谱。胡贼抢劫最重要是为了求财,多杀人命不仅会招来大批官兵,还会让其他城镇的人坚定誓死抵抗的决心,无形中加大了今后的抢劫成本,不划算。

    另一方面,遇到荀巨伯这种疯子,你杀了他无异于成全他的忠义,不杀他则成全了自己的忠义,反正全城老百姓都跑光了,杀他一个又能咋地?所以他没死,多半是一笔收益成本的算计,而不是什么道德的胜利。(顺便吐槽一下荀巨伯的逻辑,所谓“宁以我身代友人命”根本就是一厢情愿的抢镜,人家何曾给过你二选一的自由了?硬给自己加戏)

    如此说来,这个故事很不可信吗?那倒未必,类似的情节在《三国志》里反复出现,如同一出主旋律的舞台剧,灯光打到士身上,是亮的,再打到贼身上,也是亮的。不得不说,那个时代的人的确普遍知耻,尽管孔圣人早就跳着脚说礼崩乐坏,尽管各路人马算尽了机关做尽了坏事,但那依然是一个有耻感的社会。

    我们说一个社会有耻感,并不是说人人都奉公守法,绝无半点差错,而是说当一个人说了谎,他会脸红,当一个人做了怀事,他会内疚,某种道德标准清清楚楚立在那里,不容黑白颠倒,不怕强词夺理,它告诉人们做了错事没关系,只要你还知耻,知耻可以后勇。

    羞耻心就是道德标准身上的最后一件衣服,提醒人们切勿裸奔,否则这将变成一个互害型社会,那时候无论你自诩多么无耻,也终将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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