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又目睹一怪象,一老人拳打年轻人,年轻人举臂一挡,老人立马半躺于地上,呼天抢地:
“哎哟哟……你打我一老太婆啊……你真不要脸啊……你不是人啊……你会天打雷劈的……”
号啕声立即引来好事者围观,大家七嘴八舌:
“你怎么能对一个老人动手?”
“你这就不对了,打一个老人算什么本事?”
而事实上年轻人还没敢打,只是抵抗,抵抗有罪吗?
难道遇到老人、瘸子、残疾人,我们就只有挨打的份,挨打而不能还手?这算什么道理?
而我更想说的是,对于这种嚣张、耍泼、蛮横而又肆意伤人的无赖,只要我们打得赢,就应该痛打之,这是为社会伸张正义。
他都已经打到我们身上来了,凭什么不能反击?
凭什么恶人就该好处占尽,好人就该吃亏受罪?
打与不打,论的不是年龄、男女、身份,论的是事理、道德、正义。只要对方是个成年人,反击就无罪,反击就有理。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句话是谁说的?我们不能忘记他老人家的教导。
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思想要求我们长幼有序,尊老爱幼,就是这种思想祸害了人们。尊老、崇官、拜高位,这种思想使人失去维护正义的自由,把人限制在条条框框里。
爱幼,我们完全支持,因为幼童不懂事,需要我们引领、教育,爱护是绝对应该的,但尊老就没必要提倡。
我们应尊崇的是真理、正义,不是年龄,不是官大官小。谁好谁对我们就尊崇谁。
社会提倡的是与人为善、助人为乐、能帮助时帮助正常的弱者,但绝不应该是尊崇谁。尊崇,就会演变成我老我有理、我瘸我荣光、我残疾我就可以嚣张的谬论,因为你要尊崇我啊!
在这种事件中,如果年轻人必须吃亏损失利益才能了事,那只能说明社会不能伸张正义,法律没有为好人服务。
凡是先故意伤人者,就应该严惩,就算他受伤了,而反击者没有受伤,先故意伤人者也应该负全责。
唯有如此,人才不敢肆意打人;也唯有如此,正义者才能敢于反击。
这样的律法才能大快人心,我们才能一吐胸中闷气!
我们期待这样的社会,期待真正的正义能畅行无阻!
(来源:芬芳的喜悦。作者:浩洋。文章皆为纯原创,诚邀实评。静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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