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目标就是进食,且生命本身就是食物。猎食的法则就是“吃,或者被吃”。
虽然这种野蛮的道理丑陋到让每一个虚伪的灵魂都不忍直视,但是用另外一种包装藉由圣人之口说出来,似乎好看好听了许多,但食色性也这件事,既非一家独有的人类文明,也非巧言令色的丛林法则。它如此冰冷,冷的企图把这个世界上所有灵活机变都禁锢在单一的法则里面。似乎通过这种强硬的方式,所有的躁动以及冒犯,都会消弭于无声无息。这个时候,我居然不合时宜的想起了以贾宝玉的背影为大布景的那首歌来,嗯,对了,白茫茫的大地好干净。
听说杰克伦敦《野性的呼唤》也被译为《荒野的呼唤》,这部以此为名的中短篇集子里的几篇,都以阿拉斯加甚至更酷冷的荒野为背景,似乎后者更切中杰克伦敦想要表达的命题。然而在通读全文的过程中,相比于冰天雪地里的纠缠不清,那种文明与野蛮的交换和媾和,还有直接与修饰的对峙与较量,呈现出来的,完全是赤裸裸的野兽般的定律。
“吃,或者被吃”这几个字似乎难以忍受,那不过是因为身为读者的人生活在荒唐的和平与稳定之中。易子而食或以人肉互市而价格飞涨,在四海八荒的历史簿记里从未是什么稀罕事。那么到底哪一种才是人心本来的归属呢?
《野性的呼唤》那一则的主角,是一只骄傲又又风度的圣伯纳犬,不,他并不是纯种的圣伯纳,他的母亲是边境牧羊犬吧,稍微有点记不清了。但不论是什么犬类,他生而就在富庶以及被所谓上流道理约束的地界,每个人,每条狗,都有着自己特定的阶层标示。对于这只叫做巴克的圣伯纳犬而言,一切正常的不能再正常,一切合理的不能再合理。所谓食色二字,都在固有的状态下麻木前行,把一切微妙的澜流掩饰的风平浪静。
巴克是荒唐的和平及稳定的象征物吗?于是当他回到了接近野蛮与争夺的秩序中的时候,表现出的那种彷徨不知所措,才会那么的催生他求生的焦虑吗?还是说正因为他经历过最最荒唐的祥和,所以才可以更好更精准的捕获住生存秩序里的关窍,而用最快的方式登顶?
阅读的过程中,我惊叹于巴克那按部就班的稳扎稳打,终于帮助他登上了雪橇犬的巅峰位置。但是在回味的过程中,我却惊惶于藏匿在文明以进化或退化的名义,终于蜕变成为依靠强大的力量与诡谲的思辨成为统治者的可怕事实。让道理去死吧!因为弱肉强食与狡狯狠猾才是活下来的不二法则。
东方措辞的奥妙在这个地方与杰克伦敦颤抖的笔尖,微妙的隔空相和。狡狯狠猾,或狼狈狰狞,一水的反犬旁。
所以,巴克灵魂从文明地界的逃脱,到他最终成为了野蛮领域的王者,其实是一种犬族的得道?我觉得,在杰克伦敦笔墨之间,就是这个意思。
当巴克从温暖的南国奔波到了极北之地,雪色茫茫,也是血色莽莽。法则的订立交给了棍棒和利齿,在意礼教情感愚不可及,不入乡随俗他绝对难以立足。曾经领受的属于文明世界的诸多教训,给了他某种可以用最高的效率去捕获重点信息的能力——我想,这是荒唐的礼教给他的武器,让他比寻常的犬只更能理解超过了动物本能的领袖地位的真谛。这是任何一只名字粗鄙的雪橇犬或野狗都比不及的,因为它们永远都不会知道文明与野蛮的姻亲关系。
是的,当巴克最终隐入了丛林,那是极寒之地被冷酷所控制的荒野。他不过是找到了文明两个字中最野蛮的刀锋,然后用这种迂回和矫饰,用这种被人类社会打磨过的野性升华了从祖先的血液里遗留下来的荒野本能。他终于变成了一个传说。
一个让往来的人类都觉得害怕的传说,一个让文明世界的逃兵津津乐道的传说。
他赢了,巴克赢了。赢得的是无数读者内心的悸动和颤抖,也赢得了杰克伦敦笔墨之外的无垠荒野。
其实,这样对于动物的描写,是会让人感觉到害怕的。就好像贯穿那一本神奇的《藏地密码》中紫麒麟的传说一样,动物性的忠诚和耿直,让人类的阴险与算计显得无比的卑劣低能,甚至人类世界沉淀至今的那种灿烂传承,都显得难堪讽刺。
但是动物世界真的可以把人类世界的那种劣根性剥离出来吗?答案若是“是”的话,还真有点自欺欺人了。本来,弱肉强食就是丛林法则的凝练概括,而人类的先祖也是从茂茂森林里挣扎求存,才凭借着智力的突变爬到了食物链的顶端。生物或历史老师大约会告诉我们,智力的突变是对工具的使用,对火的使用,对社群聚落的重视。这种转变大大提高了体力或块头或速度在自然界都不占优势的人类的战斗力,而最终成为了刀俎式的存在。
学校里必须是要这样说的,不然该教出多少反社会人格来荼毒世界。尽管事实会因为不好看而更加容易引人注意。嗯,反社会是什么意思?违背人类社会的普通认知或约定俗成的道理?还是别的什么?
不好说,不过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被冠之于反社会或反人类帽子的,大都是社会人。所以用一些粗鲁的方式来逆推,我可不可以得出某个结论,所谓反社会,就是真自然呢?
嗯,人类在智力突变当中所获得的最大成就,应该就是将一般性群居动物的狡猾奸谋和斩草除根以光速替跃到了一般兽群所无法企及的高度。以致于在未来的生物演变史中,人类的绝对优势显得一丝一毫都不容侵犯——其实果然如此吗?杰克伦敦似乎同意,又似乎不同意。至少在他的笔下,巴克也好,身为狼的孩子的白牙也好,都能够无比精准的判断出,当看似孱弱的人的手里掌握了棍棒、铁链或其他幺蛾子的东西,就强大到可以被赋予神性。
神性,不是高尚或者伟大,也不是慈悲或者宽容。巴克和白牙眼中的神性,是控制力,是攻击力,是摧毁力,是生杀大权。尽管他们也经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把自己陷入困境而无法自拔。但当他们手中握有棍棒或枪支的时候,就显出了让巴克和白牙们发抖的神威,让他们的利齿都不自觉的收敛。然后默默的匍匐低鸣。
荒野的规矩比零下六十度的空气更加严苛,即便巴克和白牙完全有体力和能力成为其中白茫茫的王者,但是他们都没有逃脱被约束的命运。而白牙的经历,似乎更加的让人感觉到鬼畜,因为他是一只野狼,或许他的母亲曾经被驯化,但是他自己却是在野外出生的野狼欸。有意思的是,文明的烙印让巴克迅速的掌握了棍棒下韬光养晦或后发先至的秘密,而白牙则以野性的敏锐迅速的爬升到了连人类也为之咋舌的恐怖高度。
杰克伦敦到底想要说什么呢?文明和野性的角逐中,到底谁赢了?
白牙就是《白牙》的主角。我总是会恍惚的认为,这一则是和《野性的呼唤》平行的两篇。
嗯,巴克是从文明隐没进丛林的王者。他在人类的营地里看到一次又一次被诱惑着离开的蠢狗消失不知所踪。而白牙的母亲则一次又一次的从人类的营地里诱骗狗只离开,以获得酷冷荒野里食物来源。巴克用征服野狼群来证明自己的实力,并在这个过程中知道了南国大别墅不会交给他的自我防御。白牙则从狼群走向驯化的过程中,了解到攻击与服从的微妙调和能够最大程度上保全自己并获得所谓的好的神祗(主人)。
那是一种交换身份般的生命历程,有趣的巧合贯穿与成长的各个角落,如同镜像一样让人拍案叫绝。不过问题在于,读到了白牙生命的末了,他一次又一次用野性的凶残来证明自己的价值或实力,也在挑拨与戏弄里锻炼出了更加强硬的筋骨和血肉,最终不过是到了一个让他惶恐以及迷惑的新的国度,用四脚朝天的方式,来接受陌生的亲昵和抚摸。
白牙是退化了。我想。
那并没有看到巴克重新进入丛林法则时候的迷惑,那迷惑是不懂巴克重拾利齿的霸道真理是进化或退化,是不懂巴克从文明进入野蛮是进化或是退化。但是当白牙终于彻底摆脱了丛林荒野,当他终于忘记了孤独的傲慢,而彻底的接受了被驯化的命运,本能告诉我,他退化了。
无端的想起他曾经是若干只小狼里唯一的幸存者,从刚刚孵化的小松鸡这里感受到了鲜血对于狼的意义,经历过荒诞的同类以及人类,也感受过被自己母亲遗忘的孤寂和释然,因为惊人的杀伤力被设计成为了角斗场上的玩物,也因为夸张的战斗力而获得了任何一条野狼都无法得到的安逸。前面的跌宕起伏都在证明白牙让人无法直视的威慑力和王的气度,结局却用一种戏剧化的方式把野性的曼妙灰飞烟灭成乏味的日常。
啊,原来日常就是乏味。虽然不能粗暴的给出结论,说人类社会因为平和而失去了与狼性社会一较精彩之高下的能力,但毋庸置疑的是,当我们描写狼的世界的时候,可以用简单直白的方式,把里面的狡狯狠猾展示的淋漓尽致。但是写到人类的世界,却必须用修辞比喻和婉转陈词,尽可能的减少读者内心的不适感。
那么残酷的成分,或者说反社会反人类的程度,真的有所减弱吗?
想象力真是有意思的东西,它会无端的把点滴有利之处放大到可以让自己忘乎所以的程度去逃避世事残酷,也可以不克制的从杯弓蛇影里勾画出草木皆兵的狰狞形状而叫人深陷于可怕冥想之中连求生欲都失了去。
于是,惨白惨白到一点都不修饰的荒野故事,读来反而让人心生坦然。没错,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这是传了几百代的道理,无可厚非乃是说的真对。狗或狼的故事,本来就因为丛林血脉里的隐性基因而深藏不露,只等合适的机会冒尖让成为共情的红线。在这一点上,杰克伦敦当然是做到了,做到那么彻底透顶而不加掩饰,所以才从里面读到了人心和人情。
于是,曲折离奇到半丝都看不到真相的人情世故,阅之倒叫人懵懵懂懂。没错,道法自然本就是让人少做作勿矫饰,这是自欺欺人的真相,不忍面对是因为太过实在。匪徒与王子的人设,本来就因为尔虞我诈还要以正义之名修饰显得索然无味。在这一点上,哈姆雷特大概算是无可非议的王者,所以才被读出了一百种释义,足够让莎士比亚本人都把初衷忘记了。
荒野不喜欢骚动,而生命对它就是一种冒犯,因为有生就有动。荒野一心摧毁任何活动:它冻结河水,不让它们流入大海;逼出树汁,直到树木从树皮到坚韧的树心彻底冰冻。
人类的社会,却追求骚动。
因为乱世出英雄,时势造人杰。
那,大概也是野性的呼唤。
人们会用很快的方式,轻轻松松就学会狼族用牙齿撕咬和一击即退的战斗方式,在很久很久以前,那些被遗忘的祖先都是如此战斗的。
然后在寒夜里发出悲歌,以借景抒情的名义,像狼一般对着繁星长啸。
这是早已化为尘土的远祖穿越年岁,透过他们昂首长啸。它的歌也是他们的歌,传达它们的悲痛,倾诉无情、寒冷和黑暗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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