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空抛物的危害不用多说了,各种血淋淋的新闻报道触目惊心,那么,高空抛物要怎样才能杜绝?
提高公民素质不现实,那需要好几代人的积累才能够达到。能够立竿见影起到效果的目前只有立法!而且,要严苛立法,让高空抛物的人得到法律的制裁,让他们真正的痛一次,让他们知道高空抛物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的。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有“记性”,以后才能“不敢”了!
高空抛物坠物伤人,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项法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考虑:
1,由人民大众共同担负起“追凶”的责任,自己若不想共同承担补偿责任,那么,就努力追查“凶手”,抓到高空抛物的人了,自己自然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2,对于被高空抛物砸中的受害人来说,找到“凶手”很困难,但是受害人又需要进行及时的治疗。这样,由可能造成坠物伤人的所有责任人来共同分担,很快就可以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及时治疗。对于补偿受害人来说,无疑是快速有效的办法。
但是,此项法规的弊端也非常明显:那就是对鼓励追查“真凶”并没有帮助,于是对于“真凶”来说,在主观上可以说是一种放纵!在客观上,要找到高空抛物的人又极其困难。
我高空抛物了,怎样?又砸不着人!就算造成了他人的伤害了,又怎么样?你们谁也不知道是我做的(就算知道了,你们也没有证据)。反正,由大家伙共同承担,怕啥?
由于对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和监管办法,久而久之,一些素质低下的人,就更不把它当作可耻的事情。一些素质还好的人,也没有办法,只能见怪不怪了。
前边说了,靠提高个人素质来根除高空抛物,毕竟时间太长。所以,新的法律法规要快速出台,有法可依才能做到有法必依!
8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现行法规作出调整,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这就对“鼓励追查凶手”有了帮助,但是,具体能帮助多少呢?我们拭目以待。
有法可依,还要有配合法律实施的各项措施。
比如,高层建筑对面安装摄像头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让那些习惯高空抛物的责任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大家觉得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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