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钱,往往更倾向于打借条作为借款依据,因为大家一般会认为借条写起来要比正式的借款合同更简洁方便,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写清楚信息就可以了,但其实,打借条也是有讲究的,可不是简单写几行字就行了,借条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够作为证据保护当事者的利益。一张简单的借条,可能包含多处陷阱,如果不注意的话,可能要吃大亏。那么,今天硬核普法就来给大家梳理一下借条中需要避开的陷阱。
记得关注我!陷阱一 “借条”和“欠条”混淆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他是表明债主借给了借债人多少钱的凭证;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类似于一种赊账。这两者概念上看起来没有什么区别,但是要注意了。
当借账人赖账不还的时候,而借条或者欠条又没有写清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时候,二者的差别就体现出来了。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也就是说可以在20年之内随时要求他还款,法律均予以保护。
而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却只有2年。也就是说,从出具欠条之日起2年内,债主一直没有催促借债人还款的话,那就丧失了胜诉权,两年之后债主再去要求还款,借债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期经过为理由抗辩不还。
所以,当发生借贷关系时,为了保护债主的利益,尽量写借条而不是欠条!!!
陷阱二 内容表达不清,产生歧义
比如说 张三借李四一万元,给李四写了一张借条。过了一段时间张三还给李四两千元,于是他要求李四把原来那张借条撕了,自己重新写了一张这样的借条给李四:“张三借李四现金一万元,现还欠款两千元”
在这个例子中,最后一句的“还”是个多音字,既可以表示“归还”,又可以理解为,“还剩下”。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李四不能举别的证据证明张三还欠他八千元,那法院就不能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写借条的时候,要反复阅读,反复斟酌,避免出现歧义。
陷阱三 借条金额随意篡改
有的时候我们写借条为了方便,直接写了阿拉伯数字就完事了,当字与字之间空隙太大的时候很容易会造成篡改借条,无法举证而导致权利被侵犯的事故。比如说,原来的借条是10000,被篡改之后对方在后面添加了一个0,借款瞬间翻了十倍,如果借债人无法举别的证据证明自己只借到10000元,那很有可能就要吃这个大的哑巴亏了。
所以,建议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金额除了用阿拉伯数字,最后在后面加一个括号将金额的大写也仔细表明,这样就不太容易被篡改借条。
陷阱四 利息约定不当
在民间借贷中,大多数都是亲朋好友之间借款,大家口头约定利息,一般不会在借条中写明。但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须明确约定有利息的才有利息,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一般视为无利息。
除此之外,对于利率的最高额,法律也做了严格限制。“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简单来说,法条的意思就是,约定年利率24%以下的,是合理的,法律予以支持。
利率约定在24%-36%的,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已支付完了,相当于自愿履行,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债主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不予支持。
年利率约定在36%以上的,对于超过36%的部分即使支付了也应该予以退还。
陷阱五 写借条时借款人名字写错或者写绰号。
实务中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一男子借钱给邻居,借条上写的是平时邻居的绰号,而邻居欠钱不还,该男子去法院打官司,最终因为无法证明这个绰号与邻居的关系而输了官司。
所以,建议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写上正确的全名,并在名字后边用括号写上身份证号码,必要时也可写上家庭住址,以方便确定借款人的身份。
陷阱六 借款用途违法。
张三因想参与赌博而向李四借款一万元,李四明知张三借钱目的还是借给了他,并约定利息。后张三赌博输了,千拼万凑只还给李四五千元,所以李四诉至法院。结果法院不仅没有帮李四要回借款,反而还将张三好不容易还上的五千元给没收了。这是为什么呢?
法律规定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法律是不保护出借人的债权的,甚至还可以进行处罚,如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总而言之,借条并不是一个可以随便应付的废纸哦,对于民间借贷而言,借条是最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所以大家不论是在借款给他人还是向他人借款的时候,都需要细心谨慎,以免出现错误,最后吃了大亏。
为了方便大家日后的借款活动,我特意给大家写了两个范本,仅供参考。
金额不大,没有约定保证人的,可以参考这个:
适用于金额较小的哦金额较大,约定了保证人的,参考这个:
适用于金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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