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PPP项目依法登记为公益性或经营性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现行投资、补贴、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
《实施意见》称,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落实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工作部署,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培育与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市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现提出意见。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市场初步形成。
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优先支持的重点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立足保障型基本养老服务和改善型中端养老服务,参与以下养老服务供给:养老机构、社区养老体系建设、医养健融合发展。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统筹论证养老服务项目可行性,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多渠道构建项目回报机制,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积极提供政策保障。落实现有优惠政策。合理界定养老服务项目类型,PPP项目依法登记为公益性或经营性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现行投资、补贴、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养老服务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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