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首先劳动当事人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三.上面的事项完成后将材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四.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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