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份河北省广平县县政府为进郊项目建设主体专设2800万元资金用于进郊项目主体建设,广平县鑫宇制胶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及法人师加新欺骗县政府,骗取进郊主体建设资金1700万元,并将1700万元专项资金瓜分,使进郊项目建设主体邯郸市森泉骨胶有限公司因资金短缺至今没有投产,给广平县政府和邯郸市森泉骨胶有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2013年3月份县政府要求广平县鑫宇制胶有限公司(原生产公司)实施退城进郊,原鑫宇公司因为无力解决公司的职工养老保险、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安置等问题,找到河北森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重组协议,重组成邯郸市森泉骨胶有限公司作为退城进郊的主体,由邯郸市森泉骨胶有限公司承担原鑫宇制胶有限公司(生产公司)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交纳、拖欠工人工资等遗留问题,并安置原鑫宇制胶(生产公司)的下岗工人。并于2013年4月15日双方签订了重组合同书,森泉骨胶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9日注册成立,2013年7月15日邯郸市森泉骨胶有限公司通过工商银行将解决鑫宇制胶公司(原生产公司)的180万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经县财政金信公司转给鑫宇制胶公司(原生产公司),自此,广平县鑫宇制胶公司(原生产公司)已成为无地址的空壳,退城进郊的主体成了邯郸市森泉骨胶公司,可是原生产公司法人师加新隐瞒邯郸市森泉骨胶有限公司承担退城进郊主体这一事实真相,骗县政府说仍然是广平县鑫宇制胶公司(生产公司)是建设主体,2013年5月3日下午的县长办公会纪要(2013)3号第三项,明确了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的资金是“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退城进园新上项目”。其性质是退城进郊主体建设资金。2013年7月8日上午县长办公会纪要(2013)6号第三项第二款明确了“森泉骨胶项目属于原有企业退城进郊”,那么县政府拨付的用于进郊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应该拨付给邯郸市森泉骨胶有限公司,用于购置土地、设备、厂房等项目建设,2014年3月21日,师加新为了侵吞项目建设资金,又到工商局注册了一个广平县鑫宇制胶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公司与原来公司同名,同组织机构代码号(713110496),不同注册号,不同股东、不同经营范围、不同地点。新注册的广平县鑫宇制胶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已与广平县鑫宇制胶有限公司(生产公司)成了性质不同的两个公司,师加新再次瞒天过海,以广平县鑫宇制胶有限公司(新销售公司)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因为广平县鑫宇制胶有限公司(新销售公司)不仅不是建设主体,而且根本就不是生产企业,师加新以广平县鑫宇制胶有限公司(新销售公司)向县政府申请进郊项目专项建设资金,并将政府拨付的1700万专项资金侵吞挪用,因背后有保护伞,使1700万专项资金至今没有追回,望有关部门尽快查除,将专项资金追回,用于进郊项目建设主体邯郸市森泉骨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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