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聖經》裡讀到上主是萬物的創造者時,它真正的意思是神賦予了萬物存在的自由——生命。神一旦賦予自由就不會再收回。此即十層屬靈存有皆是「無限」的原因。死亡——不是靈魂脫離肉體而是真正的死亡——則以絕決的方式剝奪了自由,導致神所賦予的生命被徹底毀滅。然而有誰或什麼東西能奪走一個生命的天賦禮物:自由或存在呢?「自由或存在都是無法被奪走的」;它也可解讀為最大的禮物,擁有想像得到的最高價值——讓我們預先嚐到天國的滋味——但也可以說是判了人的罪,使人活在惡性循環裡——讓我們預先嚐到地獄的滋味。沒有人將我們遣往任何一處——譬如戲院,是我們決定了自己的去向。熱愛生命,你選擇的就是天堂;憎恨它,你選擇的就是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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