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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带来的思考

一句话带来的思考

作者: 耗尽生命写灵魂赞歌 | 来源:发表于2018-06-23 15:36 被阅读0次

    原本打算中午出门去游泳的,可出门才发现天气炎热,阳光耀眼,就打算傍晚的时候去游泳。下午四点半去游泳馆游泳。此时泳池里人挺多的。游了一会儿,听到前面有一个男的凶了我一句:“当心点,小朋友在这里。”我懊恼到:你把小朋友带到泳池里就是我不得不避让的理由吗?真后悔这个时间点来游泳。

    我在旁边观察了一下,这是一个年龄才3、4岁的小朋友带他的应该是他爸爸。他爸爸带着他在泳池边戏耍,顺带也教他游泳。我就在想:真的有人在游泳的时候弄伤了小朋友,当事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吗?要赔付巨额费用吗?

    首先,这个泳池不是儿童池,游泳馆有个小游泳池更适合儿童玩耍,监护人肯定是知道的。虽然尊老爱幼是中华名族传统,但是泳池里游泳不像在岸上走路,眼睛一直看着前方。泳池只有30余米长,10米的宽度,却有将近20个人在泳池里游泳,小磕小碰在所难免。作为监护人应该有这个意识,带小朋友去大游泳池游泳小朋友的人身安全风险会增加。不过那个小朋友的家长肯定不会这么想的。

    像老人跌倒不敢扶、碰瓷,可以说是独具中国特色了。假如真有人在泳池里游泳不慎把小朋友弄伤,双方各执一词。弄伤小朋友的当事人认为自己不存在主关恶意的,认为监护人疏于监护所致。小朋友的监护人认为当事人没有爱幼之心,是当事人行事鲁莽所致,并向当事人提出一笔不菲的索赔。这个事情最终弄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呢?

    如果法院偏向于被弄伤的小朋友,判处泳池游泳的当事人不得不支付一大笔赔偿费用。那么以后去泳池游泳的成年人为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会格外的小心谨慎。其他有小朋友的家长更家肆无忌怛地带着小朋友去大泳池里去玩耍。那些没带小朋友的成年人为了避免游泳时误伤小朋友,渐渐就会很少去游泳,甚至不去游泳。如此一来,那些带小朋友的家长似乎完成了对大泳池的侵占。这样一来,去游泳馆游泳的总人数势必会下降,游泳馆可能会调整经营策略,上调门票价格。按照经济学的需求曲线定律,门票价格上涨,会导致去游泳馆游泳的人数进一步减少,最终导致开游泳馆的老板亏本关门。

    游泳馆关门对谁都没有好处,住在游泳馆周边喜欢游泳的人,少了通过游泳来保持健康的机会,同时增加了患病机会,社会增加了医疗支出。游泳馆里面的教练、救生员、收银员……都失去了工作,那些想教小朋友学游泳的家长,最终也失去了教孩子游泳的机会,这应该是最坏的结果。

    所以,我觉得法官偏向被弄伤的小朋友是不可取的。那怎么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呢?要让大泳池里游泳的成年人时时刻刻警惕着周围,避免碰到小朋友,最好的办法就是有小朋友在的时候就不要游泳了,相当于小朋友间接剥夺了成年人游泳的权力。游泳馆只要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小朋友去大游泳池游泳,就能避免成年人游泳时误伤小朋友。当然,游泳馆为了实现更多盈利自有其经营策略。游泳馆的潜在消费者,特别是想学有用的,看到这个游泳馆有两个泳池可供选择,小泳池的水浅,而且小泳池的水温比大泳池更高,长时间泡在水里不动也不觉得冷,对于初学者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只要游泳馆作出明确规定,派人看护便能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小朋友的监护人,只要监护人不带着小朋友去大泳池,便可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其中监护人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付出的成本是最低的,游泳馆其次,大泳池游泳的成年人付出的成本是最高的。若按照谁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的成本越低,谁的责任就越大的原则,合理判决应该是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游泳馆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承担部分责任或免于责任。

    话说回来,我去游泳馆,只是为了锻炼身体,不想为其他事情浪费时间。碰瓷,老人跌倒敢不敢扶?外国人看起来匪夷所思的想象在中国却是习以为常,惹不起!惹不起!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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