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因自由行为
故意或过失导致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自陷,故意犯罪:故意犯罪;
2.故意自陷,过失犯罪:过失犯罪;
3.过失自陷,过失犯罪:过失犯罪;
刑法第18条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法律认识错误
1.无罪认为有罪(幻觉犯):无犯罪,无刑事责任问题。
2.对刑法概念的理解错误:一般不影响定罪。
3.假想的无罪(禁止错误,又称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多数见解认为,违法性的认识错误一般不妨碍犯罪故意的成立,除非这种认识错误是一般人无法避免的。自然犯中不会出现违法性认识错误,法定犯中这类错误才有可能排除故意;如果是一般人无法避免的,可以否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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