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
一、背景
1868年,导幕势力取得胜利,宣告王政复古,天皇和将军的“双重统治”结束。
王政复古使天皇位居顶峰,废除了将军,简化了等级制;王政复古后:废除了藩,消除了忠于藩主和忠于国家之间的矛盾。
二、明治维新的中坚力量
下级武士与商人的“特殊联盟”。
三、明治维新下的政府
1. 政府掌握在等级制的上层人物手中,绝不包括选举产生的人物。在政府的最高层,人民舆论没有地位。
2. 普选产生的众议员代表国民的意见,有对政府高官提出质询或批评的权力,但对任命、决策、预算等没有真正的发言权,也没有法律的创议制。
3. 众议员受到由不经选举产生的贵族院的制约,贵族院对法律的批准权于众议员几乎相等。
4. 市、町、村的地方行政:由公选的“长者”领导,为共同体服务,但在3个方面没有自治权:法官由国家任命,警员和教官由国家雇佣。
5. 政府承认国民意志的“适得其所”,在合法的公众舆论领域,即使是为了国民自身的利益,日本政府还是努力恳求人民同意。
四、明治维新下的宗教
国家把“国家神道”置于管辖之下,其它信仰则听凭个人自由。
五、明治维新下的军队
1. 军队中废除了旧式的等级制,军队职阶的晋升只凭个人能力。
2. 军部首脑对政府保持独立性,陆海军大臣有权直接谒见天皇,并可阻止自己不信任的内阁成立。
六、明治维新下的工业
1. 优先权产业领域:制定计划,由政府创办并以财政补助战略性企业,待企业发展完善后卖给私人公司,以最小的失败和浪费来建立日本最需要的企业。
2. 产业界自由领域: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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