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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借出的麻烦

朋友借车借出的麻烦

作者: 知识就是力量zsjsll | 来源:发表于2019-11-08 10:13 被阅读0次

    朋友之间借个东西是很平常的事情,而且信誉好的朋友大家也愿意帮个忙救个急,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大家也懂得这个道理,毕竟是朋友嘛。可是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借的,比如说车。阿毛骑着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与小胡驾驶的轿车相撞,不用说,骑摩托车的阿毛受了伤,而且伤得还不轻,全身多处骨折,而小胡则在事故发生后跑了。交警到现场一查,发现这起交通事故颇为复杂:①阿毛没有摩托车驾驶资质,②阿毛所骑的摩托车没有上牌照。后来,事故逃逸的驾驶轿车的小胡自首了,警察一查发现小胡没有驾驶资格证,也就是没驾照。更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轿车是小胡的朋友大卫的,小胡向大卫借车,大卫就借给他了,谁知道小胡开车出了这么个事故。交警部门事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小胡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阿毛承担次要责任,由于摩托车和小轿车都是机动车,因此本次事故以被告小胡承担70%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为宜。事后小胡与阿毛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阿毛将小胡、大卫还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他们赔偿损失近25万元。阿毛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接下来我们就来梳理分析一下这个案件。

    首先,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而确定的,该认定书确认阿毛对自己受伤要承担次要责任,这个不难理解。同时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作为受害者的阿毛并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而骑摩托车也需要有驾照,所以阿毛也属于无证驾驶,当然要承担责任。虽然阿毛要承担责任,但毕竟是次要责任。因此,阿毛在诉讼中不仅告了小胡,还告了小胡的朋友,也就是轿车的车主大卫。小胡承担责任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小胡是肇事者,又是无证驾驶,还逃逸了,承担责任理所应当。

    大卫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轿车,其所有人要将其借给他人需要具备两个义务:①在出借过程中应该先确认其所有的机动车是否存在缺陷,有无明显安全隐患,也就是借出去的车应该是性能良好的车。②所有人应当知道借车人的驾驶资格情况,是否有驾照是出借的前提,即大卫在将车借给小胡的时候,具有对小胡的驾驶资格进行审查的义务。也就是说,大卫至少要核实一下小胡有没有驾照。在本案中,显然大卫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义务,也就是说,大卫并没有对小胡是否有驾照这件事进行落实,或者说大卫可能明知小胡没有驾照,但是还将轿车借给了小胡,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审查义务,导致借车人小胡在无驾驶机动车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了机动车,客观上使该机动车的运行风险加大,所以大卫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我们再来看看《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阿毛的这起交通事故中,作为借车人小胡的朋友,出借人大卫应当知道小胡的驾驶资质情况,因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均具有对机动车风险控制的责任和能力,在其所能掌控的范围内有义务确保机动车能够安全行驶。所以,作为出借人的大卫要承担责任。

    接下来的问题是,小胡和大卫均需对阿毛的受伤负责,他们之间的责任又要怎么划分呢?被告保险公司是肇事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阿毛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但是由于大卫将车辆出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小胡,而且被告小胡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所以大卫和小胡应该各承担50%的责任。实践中一般机动车会购买商业险,这样可降低肇事者的负担,但是由于大卫借车给小胡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一款、第70条第一款规定,也违反了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约定,因此,保险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外的赔偿金额,是不予赔偿的。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履行完赔偿原告小毛的义务后,有权向大卫和小胡追偿,也就是说交强险的部分,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只不过这是个强制险,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责任,但是赔偿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向肇事者追偿。因此,最终大卫和小胡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要自己掏钱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出借机动车要慎重,尤其是有驾驶证是开车的前提。本案中,小胡这类人简直就是个损友,不仅无证驾驶,还肇事逃逸,祸害自己也就算了,还祸害了阿毛,祸害了大卫,给三个家庭带来了痛苦。对于大卫这类人而言,请一定记住,不要只讲义气,忽略法律,交朋友要看人品,出了这种事,朋友恐怕是做不成了,可是通过这种方式去看清楚一个人的人品,代价太大了。对于骑摩托车的朋友而言,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摩托车是小事,在广大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摩托车是很方便的代步工具,往往也是大家忽略安全性的理由,毕竟与轿车、客车、货车等其他机动车相比,摩托车是那么的不堪一击,阿毛没有受重伤,那是幸运,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幸运。骑摩托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更何况是无证驾驶了。这里也是一个提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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