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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思考,不要被固有思维所束缚——《自由的伦理》读书笔记

多思考,不要被固有思维所束缚——《自由的伦理》读书笔记

作者: 默沫然陌 | 来源:发表于2018-01-13 22:24 被阅读0次

    本周学习的《自由的伦理》确实是一本烧脑的书,作者以自然法思想为价值取向来源,以绝对的自有权、财产权为逻辑起点,通过强大的逻辑论证给我们呈现了一个颠覆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的伦理。书中的一些理论新意与思想洞见,值得我们深思。

    1.自由的伦理与财产权

    作者认为,在自然法则下的自由社会里,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只要你的行为不妨碍他人行使自由,那么你就是完全自由的。财产权是自由伦理的基础,每个人都拥有正当的财产权,它包括每个人对自己人身享有的权利,对其发现、开发从而“改造或创造”的财产享有的权利,还有对其通过受赠或与他人交换获得的财产享有的权利。自由的伦理就是「不侵犯他人的正当财产」,即凡是那些侵犯个人财产权的行为都是违反伦理的犯罪行为。例如,战争是屠杀行为,强迫性的精神医院治疗也被认为是对财产权的侵犯。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财产权是可以分割的,人与人之间关于权利的交际与互动又是频繁发生的,那如何保证「财产权的绝对性」呢?此外,作者认为权利是人类独有的,因人的理性这一独特性质决定的,动物不具有权利,可人不存在绝对的理性,且每个人的理性能力都不一致,那如何划分自由的界限呢?

    2.自由的伦理与道德

    伦理是关于人的外在行为,是基于财产权的最高权利,其价值核心是正当;而道德是关于人的内心思想,是对应然性的认识与实践而产生的观念,其价值核心是善良。作者的一些观念与传统的道德观念是相悖的,比如,作者认为允许出售儿童,因为儿童在离开家庭前,父母有部分的受托所有权。可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如何形成的?从十月怀胎开始,父母和儿女就建立了生物学意义上的亲缘关系,又微妙地形成了彼此依赖的感情关系。假如我们认为他们之间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些关系?另一个问题是,我们是否有必要去否定父母和儿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毕竟这种约定俗成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人类的繁衍。试图去消解这些义务和权利会给一个社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这是难以预料的。

    3.自由的伦理与政府

    在作者看来,政府具有侵犯公民财产和财产权的倾向和本质。在政府机构的性质上,政府是通过强制的方式取得它的收入,即税收。在个人或集团的偷窃是犯罪,会受到惩罚,但政府从事这些行为的时候就不是偷窃而是一种叫税收合法甚至神圣化的行为。征税是一种纯粹和简单的偷窃行为,它声称出自公众福利和社会的利益,道德自身需求为公众提供任何服务,都可以借助税收之手进行扩张。

    在选举问题上,人们并不是对特定的行为进行投票表决,而是一揽子交易性质地选举出「代表」,代表们为他们所代表的集团谋利,而不是每一个公民;如果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主人雇佣代理人或代表,可任意解雇他。

    然而,政府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行为主体,政府组织内部是由无数各自拥有利益诉求的人所构成的一个复杂的共同体,若排除政府的存在,也就解消了共同体,这样会不会退回到丛林,重新沦陷入弱肉强食的世界?

    作者的种种观点对我的固有认知都充满了挑战,但给了我一个启示:不要受固有思维(现状)的约束,多思考。不要因为我们生下来就是如此,然后就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应该要多从逻辑上去反思,进一步的从逻辑上去验证,看一看这些既定的现实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来理解,避免一种观念的垄断,对于出于在这个复杂的时代的我们而言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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